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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现状分析及2015年形势预判

    作者:林莉 李卓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将劳资矛盾列为四大主要社会矛盾之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要求,既赋予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也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通过分析2014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总体形势,总结全年工作情况,预测2015年调解仲裁形势走向并筹划下一步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方向。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劳资矛盾列为四大主要社会矛盾之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要求。全市各仲裁机构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攻坚年行动方案》(粤政电〔2014〕66号)与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和劳资纠纷化解工作的方案》(深政〔2014〕30号),坚持“基层为主、调解先行、调裁结合”的原则,以不断提升办案效能为核心,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 2014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分析

    (一)案件受理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重拾上升势头

    2014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一反2011年第三季度以来的回落态势,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全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接受仲裁申请30642件,涉及人数61176人,同比分别上升7.53%和11.6%,其中立案28099件,涉及劳动者60237人,同比分别上升6.9%和10.3%。从变化周期看,案件量与涉及劳动者人数总体呈现逐季增长;从区域看,部分仲裁机构案件出现大幅上升。罗湖区、市仲裁院、龙岗区、龙华新区涉案人数同比分别增加了34.56%、28.25%、21.70%和12.55%。

    图1 2012~2014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情况

    图2 2014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季度走势

    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总体上看,外部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据市统计局2014年1~3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与工业增速放缓,进出口增速持续回落。在劳动关系领域,对经济形势最直接的反应正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同时,从2014年第三、四季度市仲裁院的立案情况看,同比分别激增了22%与35%,可见,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在用工管理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

    二是深圳市于2013年3月推行新商事登记制度后,商事主体呈现全面井喷式增长,对劳动争议多发的现状有一定影响。据2014年前三季度市统计局分析报告显示,一方面,新登记商事主体行业主要分布在批发与零售业、租赁及商务服务、制造业与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这些正是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相对集中的行业。通过对全市涉及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行业的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其中23%的用人单位为新登记的商事主体。另一方面,新登记商事主体主要分布于宝安区、福田区、龙华新区与龙岗区,也均为2014年案件高发区域。而且,注册资本总额全面增长,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新登记商事主体同比增长幅度高达150%,也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负责对其管辖的市仲裁院案件激增的原因。

    三是按历年规律,年度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呈现先降后升的浮动,主要原因在于,每年年初,劳动者多处于返岗之初,或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的争议或已经于上年年末解决,或尚未凸显。但从第二季度开始,企业对外部经济环境、政府的经济调控政策、员工用工管理等反应逐步出现,易引发劳动争议。特别是年关临近,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在即,集中追讨欠薪、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维权现象频繁。

    2.集体争议尤其是重大集体争议激增

    2014年,全市各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847件,涉及人数32528人,分别同比上升了27%和14.2%。其中5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争议案件145件,涉及人数15943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经济不景气影响,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堪忧。据统计,深圳市企业经营不善、欠薪、提前结业、倒闭或搬迁等现象大量存在。

    二是深圳市在受理欠薪垫付申请过程中,存在劳动关系不明、欠薪金额不清,或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作为员工代理人参与财产执行等情况,导致仲裁“习惯”被作为欠薪垫付申请的前置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集体争议上升。据统计,2014年全市5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中,近26%的争议是由老板欠薪逃匿引发,同比上升了近14个百分点。

    三是随着经济补偿(赔偿)观念已深入人心,在企业股权变化、重大经营政策调整,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员工常常会要求企业先行买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企业在经营管理行为发生变化时,未充分考虑到员工因素,做好事前沟通工作,从而引发群体性争议。

    图3 2012~2014年深圳市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情况

    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