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一 2014年社会保险事业情况
(一)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
2014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不断完善征收业务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推行新的征收业务大厅,启用新版征收业务表格,提高征收工作效能。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查处企业不参保、少参保、少缴费等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14年,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4564.01万人次,同比增长1.6%。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70.69万人、1157.83万人、998.69万人、942.18万人、594.6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4.2%、0%、1.1%、1.3%、2.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二)社会保险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深圳市相关社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医保现金支付办法》。根据养老保险条例和细则的相关补缴条款制定具体的补缴办法,按照省规定起草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起草深圳市的实施细则,已完成初稿。落实《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制度。制定社保先行支付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二是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保信息公开。通过派发资料、专题宣讲、现场咨询、媒体报道、开设专栏、组织记者走基层等多种方式宣传社保法规政策。积极利用新兴媒体加强社保宣传,与天威数字平台合作,制作和播放社会保险宣传片。全面建立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园区、社区社保宣传栏等社保信息公开渠道。在全市9区共设立675个社保信息宣传栏。对“12345”“12333”问答进行全面梳理,共整理1400多条知识问答,为热线咨询提供全面的社保知识共享。2014年,共印刷宣传资料(海报、折页、宣传册)220万份(册),发放人数为200万人次;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企业和园区开展社保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08次;组织新闻通气会6场,接受采访100余人次;参加各类电台、网络直播互动节目近10次;各类媒体刊登消息300余篇次,发布微博200余条,回复微博近400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保险宣传氛围。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社保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规范行政执法。2014年,共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829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262宗,已判决205宗,维持率为98%;一审案件390宗,285宗已判决,维持率为90%;二审案件177宗,已判决140宗,维持率为86%。处理已申请公开99宗,答复政府在线咨询投诉831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创新拓展社保管理和服务模式
一是全力推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以“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审批规范化、业务操作菜单化”为目标,完善社保业务流程体系,全面重构社保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可就近到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的任一业务窗口办理各项社保业务。
二是失业保险金申领初步实现同城通办。自2014年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网点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283个,增加近28倍。全市失业人员可在35个社保窗口、51个“一站式”窗口、197个银行的任何一家窗口就近办理业务,也可到就近自助终端机办理或足不出户申请邮政代办,真正实现了社保服务高效利民。
三是将定点医药机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取消设置数量限制,将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受理条件、评定分值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参保人就近看病购药。
四是探索社会保障市场化补充机制,推进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将个人账户功能转化与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结合起来,起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
五是为参保人多渠道免费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自2014年12月起,市社保局联合深圳市邮政局全面启动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递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