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通过建立工资保障基金制度解决特定条件下欠薪问题,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1985年,香港地区颁布《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制度,采取社会共济的方式解决因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缓解劳资矛盾。1996年,深圳市通过地方立法,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一 深圳市欠薪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深圳市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不含个体户,下同)的欠薪保障费、合法捐赠、利息收入及财政补贴;目前基金的主要来源为用人单位每年缴纳400元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欠薪垫付。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具备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区(含新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使用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然后由其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
(二)近年深圳市欠薪垫付情况及特点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对促进深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多年来,深圳市高度重视欠薪案件防治工作:一方面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列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另一方面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依法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及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圳市欠薪垫付案件虽时有发生,但由于应对及时,措施得力,欠薪垫付案件总体情况平稳可控,欠薪垫付人数及垫付金额基本保持平稳。2012年,运用欠薪保障基金为61家企业垫付欠薪,涉及员工3823人,垫付欠薪金额为1866万元。2013年,运用欠薪保障基金为61家企业垫付欠薪,涉及员工3599人,垫付欠薪金额为2116万元。2014年,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82家,涉及员工3792人,垫付欠薪金额为2117万元。
以2014年为例,深圳市欠薪垫付案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从欠薪垫付案件分布区域看,欠薪垫付案件主要集中在宝安和龙岗两区。由于宝安、龙岗两区均属于大区,企业数量多,用工规模大,导致欠薪垫付案件主要集中在宝安和龙岗。2014年,两个区垫付金额合计为1444万元,占全市垫付金额的68.2%,两个区欠薪垫付涉及人数为2628人,占全市欠薪垫付人数的69.3%。二是从欠薪人数看,欠薪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共43家,占总欠薪企业的52%;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2家,占15%;50人以上的27家,占33%。三是从垫付金额来看,垫付金额50万元以下的企业共69家,占总欠薪企业的8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9宗,占11%;100万元以上的3宗,占5%。四是从垫付的时限来看,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为欠薪垫付的高峰期。2014年的下半年垫付金额为1774万元,占全年垫付金额的83.8%;欠薪垫付涉及人数为2149人,占全年欠薪垫付涉及人数的81.1%。其中第四季度垫付金额数为1258.7万元,占全年垫付金额的59.5%;欠薪垫付涉及人数为2149人,占全年欠薪垫付涉及人数的56.6%。
(三)近年深圳市欠薪保障重点工作
近年来,深圳市不断加大对欠薪保障工作力度,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欠薪不逃不匿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1.加强欠薪保障费的征收工作
大力宣传欠薪保障政策,增强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的自觉性,对拒不缴纳欠薪保障基金的企业发出追缴通知书,明确告知拒不缴纳欠薪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措施。2011~2013年,深圳市欠薪保障费征收金额分别为5434万、7145万和8037万元,呈逐年上升态势。
2.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一起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涉嫌存在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责任,有效震慑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行为。2013年,公安机关就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36宗,刑事拘留40人。2014年,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93宗,刑拘69人。
3.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欠薪“不逃不匿”问题
随着深圳市对企业负责人欠薪隐匿或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