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领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建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商会作为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商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报告通过梳理总结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难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我国商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探索经验,并为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借鉴。
一 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
截至2014年5月底,我国工商联系统的乡镇(街道)商会总数达17020家,其中已组建党组织的有5996家,组建率达35.23%;行业商会总数达到10414家,其中已组建党组织的有3883家,组建率达37.29%;全国范围内已组建的各级异地商会达4099家,其中已经组建党组织的省级异地商会达2100家,组建率达51.23%。此外,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大力推进商会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发展,一些地方还根据“一村一品”产业集聚特点积极组建村级商会和村级商会党支部,走出了一条村级商会党建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一)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背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在此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能,并要求各级党委重视工商联党组织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这是当前党中央赋予工商联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新任务、新使命。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发建立的商会组织,必然成为这项新任务、新使命的实践者和承接者。
(二)当前商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
1.党组织组建形式灵活多样
提高商会党组织的组建率和扩大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是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这对加强商会自身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根据商会组织规模不等、党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则,因会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商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单独组建。商会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且党组织关系可以迁入商会的,可以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联合组建。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与会员企业、其他商会等联合组建党组织。三是临时组建或派员帮建。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但是党组织关系迁入不足3人的,可以在商会党员专职工作人员和党员理事会成员中建立临时党组织。此外,对目前条件不成熟的商会,从业务主管单位中选派政治素养高、思想作风硬的党员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政治指导员或联络员,指导商会的党建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党的活动,以此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党组织隶属关系多样化
各地逐步规范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和党建工作指导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种模式。一是属地模式。主要是指商会的党组织关系隶属在当地乡镇、街道等。一般早于工商联党委、行业商会协会党委成立的,多依托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组建,目前组织关系靠一头,组织活动参加两头。二是属业务主管单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行业商会协会而言。自2009年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以来,特别是2011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和措施,很多地方出台的文件明确将工商联作为经济类行业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国经济类行业商会协会党组织关系在工商联的占比逐年提高,如浙江省嘉兴市目前经济类行业商会协会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