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一 背景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维护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点话题。尽管宪法和法律都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所规定,但在现实中这部分群体仍在城市中遭受种种歧视,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虽已在从事工业生产,但是他们的身份依然被认定为农民,并获得“农民工”这种尴尬身份。长期以来受体制和传统文化心理等深层次的影响,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农民工受歧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是一些学者所谓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又在城市中得到复制”,即形成城市“新二元结构”。[1]
农民工在城市里仍是一个边缘群体,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的社会生活。进城农民工在城市里不仅受到歧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最容易遭受侵害。具体而言,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生活和心理四个层面,其中尤以经济上的损害最为突出。这导致进城务工农民与他们所在城市的进一步隔阂。一方面,进城务工农民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受挫,诱发了进城务工农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当通过正当手段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他们会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城市农民工较其他群体犯罪率更高的重要原因。
维护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而目前维护农民工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把这些群体组织起来,使他们加入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的这一基本属性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一些地方工会在政府的引导下已开始农民工维权的探索,在全国出现了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信阳工会双向维权和成都工会城际联动维权三种基本模式。其中,信阳市工会的双向维权行动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持续10多年,形成了富有成效的“双向维权”模式。
二 信阳农民工“双向维权”的运作模式分析
信阳是主要的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些人在外出就业中同样面临着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为了维护农民外出务工中的权益,当地政府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并探索出“双向维权”模式,这是其主要工作成果。工会组织思考如何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他们首先进行了理论探索,在全国最早提出了“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的论断,这一论断后来被写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十四大报告,成为对中国农民工阶级属性的权威论断,也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可行性。在农民工的阶级属性明确后,信阳工会开始在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展开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实践。信阳工会2003年制定《关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建立工会联合会,并具体规定了外出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工会开展工作的方式和维权机制等问题。
信阳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简称工会),是以外出务工人员家乡的党、政、工会组织作为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和维权主体,是集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工作于一体的新型工会组织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源头建会”就是在输出地建立工会组织,吸纳外出务工农民入会,颁发统一的会员证,其会籍可以随着工作而变动。“属地管理”是以输入地为主的维权管理体制,输出地工会在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派出机构,即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流出地人员的维权事务。“联合互动”和“双向维权”使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工会组织加强交流与沟通,联手共同推进务工人员的权益维护工作。信阳地区工会组织的双向维权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以输出地为主体建立四级工会组织网络。农民外出务工时只是人员出去工作,其户籍和家庭仍在原地,尤其是他们在心理上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根”在家乡,这是由农村的乡土性决定的。农民工在城市的流动性较强,他们一般没有正规的工作,这也限制了他们加入务工所在单位的工会。在输出地加入工会便于工会组织掌握这部分会员的情况,即使会员的工作有所变动,但因为他们是信阳出去的务工人员,仍然属于信阳工会组织的服务范围,因而工会组织能及时了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