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中国沿海区域规划”是指以我国14个沿海省级行政单位所辖的特定地区或海域为规划对象,规划广度在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之间,跨越省或市行政界线的区域规划。在新中国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区域规划并不是一直作为一个独立的规划类型存在,它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只是作为一种规划逻辑隐含在其他类型的规划当中,直到“十五”期间才逐步走上正轨。中国沿海区域规划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时期,即产业规划时期(1949~1978)、国土规划时期(1978~1989)、城市规划时期(1989~2006)、区域规划时期(2006年至今)。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区,省、市、区(县)三级联动的区域规划布局,沿海区域规划结构较为完善,积极贯彻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指示,有效兼顾了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需求,同时能够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试点规划上的探索创新。整体来讲,呈现区域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区域协调日趋必要,区域一体渐成定局,过热风险亦需提防的趋势。
Chinese coastal regional planning refers to the regional planning of land or sea administrated by 14 Chinese coastal provinces covering wider than city planning but less than territorial planning,across province or city boundary. Ever since the early time of PRC,regional planning is not an independent planning type,but combines tightly with industrial planning,territorial planning and city planning. Until the 10th Five Years Plan,Chinese government started to focus more on regional plann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astal regional planning could be divided into 4 eras:Industrial planning era(1949-1978),territorial planning era(1978-1989),city planning era(1989-2006)and regional planning era(2006- ). Nowadays,Chinese coastal area has brought up three regional cores of Bohai Rim,Yangtze River Delta and Pearl River Delta,which offers solid support for the cooperation of surrounding provinces,cities and districts.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ese coastal regional planning could be summarized as four aspects:the planning system is more completed,regional coordination is more necessary,regional integration is more certainly,and the overheat risk calls for more attention.
一 中国沿海区域规划的概念阐释
本章主要对中国沿海区域规划的发展情况进行介绍、回顾、总结和展望。顾名思义,“中国沿海区域规划”是指以中国沿海地区为特定对象的区域规划。因此,要明确“沿海区域规划”的内涵,有必要先对“中国沿海”和“区域规划”这两个关键词的含义作一澄清。
(一)中国沿海
“中国沿海”是一个地理概念,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领海之内的沿海地区,但“沿海”的定义相对宽泛,需要进一步界定。在日常语言中,海洋与陆地交会的地区都可称为“沿海”,但“沿海”与“内陆”地区并无明确的分界线。《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将沿海地区界定为有海岸线(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的地区,这些地区又可按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区(县)三级。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共有14个省级行政单位,沿海省有9个,分别为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台湾;沿海自治区有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直辖市有2个,即天津和上海;沿海特别行政区有2个,即香港和澳门。此外,还有沿海地级市49个(不含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沿海区县242个。基于上述情况,在本章中,我们将“中国沿海”界定为14个沿海的省级行政单位所辖的地区和海域。
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相较起内陆来说,沿海地区都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就地理因素而言,沿海地区由于濒临海洋,气候往往温和湿润,相对更适宜人类居住;就经济因素而言,沿海地区可享受到海运之便,商业往往较为繁荣,既可背靠内陆市场吞吐货物成为商品集散地,又可连入贸易网络获取原料和加工方面的便利;就文化因素而言,沿海地区的商业传统使人们善于变革,思想活跃,又可借往来贸易与其他文明互通有无。正因为上述种种因素,古往今来,沿海地区常常占据发展的先机,乃至通过自身的发展进步拉动整个地区的繁荣。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沿海地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有目共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沿海地区除港澳台外的11个省级行政单位总人口占全国31个省总人口的约42.8%,[1]贡献了我国2013年GDP的约54.6%。[2]可以说,沿海地区的发展繁荣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经济命脉,而沿海地区的政策方针制定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趋势和风向。
(二)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ning)是一个经济地理学概念,是空间规划的重要分支。它兴起于20世纪初,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获得各国的广泛关注。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总体政策部署。[3]它是一种公共政策,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某一区域可资利用的显性和隐性资源,明确区域发展的性质和任务,为区域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明方向。
“区域规划”所说的“区域”可以泛指任何可称为“区域”的地理空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土规划、地区规划、城市规划等各个层次的规划都可被归入“区域规划”的广义范畴。但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往往用“区域规划”来特指那种跨越省市行政界线,但又在规模广度上低于全国性规划的部署。[4]或者说,所谓的“区域规划”在操作层面上往往是“区域间规划”,经常涉及多个省市之间的区域协作。本章中所提到的“区域规划”,均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指涉规划广度高于城市但低于国家,跨越省市行政界线的政策部署。
区域规划的内容较为繁杂,有学者将区域规划的基本内容划分为八大类,既包含提纲挈领式的总体定位,又涉及产业分工、建设布局、空间管治、环境保护等具体操作性工作。[5]区域规划在国家的整体空间规划中承上启下,它是国家大政方针的操作化维度,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同时又与地方在执行层面上直接关联,对地方的发展建设实践起到提纲挈领的引导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区域规划”由单一的经济规划扩展到经济、科技、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成为一种综合性的战略部署。[6]在引入系统论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后,现代区域规划理论要求超越“唯经济论”的逻辑,从更广阔的社会和生态环境系统出发对区域发展进行评估和考量。时至今日,“区域规划”的基本理念逐渐由静态化的空间配置转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