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通过对广州市1380名未成年人的数据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集中于逃学、不做课程作业等违纪行为,虽然绝对偏差行为比例为51%,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整体严重性较低。与2013年调研数据比较,未成年人吸烟、吸毒比例有大幅上升。在控制所有其他因素的情形下,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中,性别、学生类型、父母婚姻、教师依附、学业表现、正向休闲安排、不良朋辈及亲社会态度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有显著影响。针对上述影响因素,提出了识别高危偏差行为群体、正确交友/丰富休闲、增强家庭/学校依附、提升学业成就、培养亲社会态度的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防治对策。
Based upon the data analysis of 1380 teenagers in Guangzhou,the research indicates the majority of teenagers’ deviant behavior is the violation of school rules,such as truancy,not doing homework and damaging public property. Although the occurrence of teenagers’ deviant behavior is 51% in Guangzhou,it is limited that the damage and dangers to our society are caused by these deviant behaviors. Compared with the relevant research data in 2013,the teenagers’ proportion of smoking and substance abuse are both increased greatly. By controling the effects of all other independent variables in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there are eight factors having significant impact on teenagers’ deviant behaviors:gender,student type,parents’ martial status,the bonding to teacher,academic performance,leisure arrangement,contact with delinquent involvement friends and pro-social values. In terms of research findings,for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it is suggested to identify high-risk groups,guide the teenagers to make good friends and arrange their spare time,enhance family and school bonding,improve academic achievement,and foster their pro-social values.
一 研究背景及目的
偏差行为(deviantbehavior)是社会学上广泛探讨和运用的一个概念,也被称为离轨行为、越轨行为或者差异行为等,指任何违反正式社会规范(如法律法规)和非正式社会规范(如风俗、道德)的行为(Clinard & Meier,2008,p.5)。犯罪行为是偏差行为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发案率高达9.3%,但青少年犯罪很少,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亦出现较大的变化(李子顺,2009)。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我国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仅为38.5%,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严峻。青少年犯罪的比率,较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大幅度的增加,犯罪率也出现惊人的增长。1975青少年犯罪在我国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上升到75.5%;1982年占65.8%;1990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82万人,占70%以上。2000~2008年,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一直在68%~75%徘徊(王牧,2003,pp.28~35)。
在青少年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王利霞,2006),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在我国,每年新产生的未成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胡俊文,2011),近年来,青少年(35岁以下)犯罪总数已占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李建光,2010)。可以说我国犯罪问题防控的重点群体是青少年,而青少年犯罪的防控重点又集中于未成年人群体。
将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法院近三年逮捕和判罪的未成年人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可见(见图1),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绝对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被警察逮捕的未成年人绝对人数从2012年的1421人,以每年200人左右的规模递减至2014年的1007人;被法院判罪的未成年人,2013年为1365人,2014年急降接近500人,降至870人。
图1 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
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三类;被法院判罪的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16~18岁(不满)这一年龄段,有762人,占87.5%。虽然无论从警察逮捕和法院判罪两方面的数据都显示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在大幅减少,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规模依然在一个较高的体量(1000以上),对广州市未成年犯罪的防治依旧不可放松。此外,上述数据来源于官方的正式犯罪数据统计,无法排除大量“犯罪黑数”(蔡德辉,1996,p.10)的存在。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行为不一定会被发现;犯罪行为被发现也不一定会被警察逮捕,可以说未成年人实际犯罪数量远高于官方的正式统计。犯罪是偏差行为中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源于看似轻微、危害不高的偏差行为,如果仅仅将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局限于“犯罪”这一类别,将导致对未成年人其他类别偏差行为的忽视,大大降低犯罪防治的成效,亦不符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目标。因此,本研究不再仅仅局限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而是涵盖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所有类别。
青春期是每个人一生中必经的过程,是从儿童期到进入成年期的过渡阶段,是顺利社会化的最重要关键期。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急速成长、各种生理机能逐渐趋向成熟、独立意识与自我意识发展迅速的时期,通过不断地社会化使自己达到成人的要求,并努力内化社会规范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同时处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各种消极的错误行为和思想缺乏辨别和抵制能力,极易出现和产生偏差行为。减少和预防青春期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产生和出现,是协助未成年人顺利社会化、拥有成熟的人格品质、形成正确理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始自己独立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推动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基于此,本文以广州市未成年人群体为例,运用抽样调查和量化分析方法开展研究,以期达致以下三方面目的:①明确广州市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偏差行为的比例、种类、群体分布等现状特征;②探究影响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的显著性因素;③提出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防治的政策建议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