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
一 我国流通产业链利益分配及运行模式
医药流通产业链的参与主体包括工业企业、代理商、分销商、医药终端和消费者。工业企业主要负责研发、生产、营销和销售(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代理商全权负责销售)。代理商主要负责销售(部分代理商还负责营销工作)和分销商的选择。分销商主要负责药品的配送。医药终端有三类,即大型医院、药店和农村及社区用药市场,其中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负责指导患者用药消费,其销售量的占比高达药品零售量的80%。然而,在现如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医院不能直接通过代理商采购药品,而是通过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来采购药品,所以代理商和一部分参与药品投标的工业企业的销售环节发生了变化。
图2 医药流通产业链各环节及变革方向
代理商一般以底价代理的模式从厂商获得药品经销权,出厂价一般只包含少量利润(15%的利润空间)。代理商一般需要参与投标,以获得更大的药品销售市场。代理商将药品调拨给下一级的分销商,终端销售价格则是出厂价的数倍,其中包含市场费用、代理商和分销商利润(代理商有15%的利润空间,分销商有50%左右的利润空间)。部分大型代理商下设分销公司,既是代理商又是分销商,此类商业公司覆盖的市场较广,一般是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的。部分实力较强的工业企业向下游拓展,自建分销公司和销售队伍,增强了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目前,我国的药品销售市场中,处于中间环节的代理商、分销商数量多,且业务也相对分散。
传统的药品销售中,医院在三大药品销售终端中占据了最大的份额。药品通过经销商配送至医院库存,药品所有权属于医院,为此医院需要消耗管理成本、人力成本对药品进行管理并送达到患者手中。药品收入是我国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占40%左右,医院在上级行政单位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营,在医疗服务定价偏低的情况下,势必会通过药品销售来增加收入。医院及医生通过过度医疗及开出提成较高的药品来获得额外收入,即人们熟知的“以药养医”,通过多销售药品获得额外收入对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补贴,这些补贴一部分通过明确可见的药品销售顺加加成率15%获得,另一部分则是通过较为隐蔽的渠道返还给医院、医生,图3以我国公立医院为例分解其收入。
图3 我国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除了上述通过医院销售药品外,通过药房也是药品销售的主要途径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连锁药店3107家,下辖门店15.26万个,单体药店27.1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为42.37万个,连锁率达36.01%(见图4)。零售行业的集中度缓慢提高,这是未来零售行业的发展趋势之一。随着药店数量的逐年增加和电商的快速扩张,药品零售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加成后药店价格失去优势,药品零售行业从最早100%以上的行业暴利,降低至现在的25%~30%的利润空间。
图4 我国药店数量
二 美国的药品流通机制
相较于我国医院占药品销售终端最大比重,美国实行明晰的医药分离机制,患者凭借医生处方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医院等医疗机构占比不足1/3,药店和零售商占据了60%左右的市场份额。此外邮购也成为药品流通的新兴渠道。实行医药分离,有效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患者持医生处方在药店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不同品牌的药品。在同品种药品多家生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了作用。
美国的药品流通行业市场化程度很高,70%以上的药品都通过中介组织(GPOs)采购,可获得比单体采购更低的价格,通过长期稳定的合作,使得GPOs获得来自工业企业的回扣和低价,同时也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