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一 研究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生育率已经完成了由高到低的转变。虽然,目前关于中国生育水平究竟是多少尚有诸多争议,但生育率低于替代水平已是不争的事实。30多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显著持续下降,大致可以归因于三个方面,即社会经济发展,生育观念转变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那么,如何了解和把握中国生育水平的进一步变化?国内外学术界一些研究通常是引入生育意愿这个概念,并通过对生育意愿的调查来了解今后实际生育水平发展变化的走势和路径。这一尝试背后的理论预设是: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也即理想子女数的偏好[1],会影响到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而影响到实际生育水平(TESTA等,2006)。事实上,生育意愿、生育态度对生育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尽管许多经验研究显示生育意愿与实际的生育行为之间往往存在着差异和偏离(Bongaarts,2001),对生育意愿“直接支配人们生育行为”(Pritchett,1994)的观点也尚存争议,但是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则是不争的事实。
就全国而言,人口的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地区差异。以往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研究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东部地区无论城乡,其生育水平较低且生育意愿最为“现代”(郭志刚等,2003;风笑天等,2002;郑真真,2004;李建新,2010),即更多地表现出晚生、少生和无男孩偏好。如果说,未来人口生育意愿的走向是更为“现代”,更趋同于东部,那么,东部地区具有更“现代”的生育意愿事实,受哪些因素影响呢?换句话说,作为表达生育意愿主体的育龄妇女,她们具备了何种特征会更倾向于少生、晚生和无男孩偏好?为了深入了解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本文以生育意愿为切入点,以我国东部江苏省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重点分析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性别,并着力从社会经济发展、生育观念转变和计划生育政策这三个方面理解以上事实与关联。
二 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中外都有诸多文献对生育意愿差异或变化的研究,差异或变化之处即是把握生育意愿关联或影响因素的第一步。不过,生育意愿究竟指代什么含义,在研究生育意愿关联或影响因素之前有必要给出清晰的定义。
通常认为,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兼有三个特征:数量、时间和性别。换句话说,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顾宝昌,1992)。因此,人口是否彻底、全面地实现了生育转变,也需要从数量、时间和性别三个方面考察。而对应的三个变化,即要实现从多生到少生、从早生到晚生、从有歧视性性别偏好到无歧视性性别偏好的转变也成为我们评判生育率转变的标准。由于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比较强的相关关系,在这里我们套用了“生育行为三维性”的思路,提出“生育意愿三维性”,即意愿生育时间、意愿生育子女数、意愿子女性别,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生育意愿的主要内容。本文重点分析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性别。
对于中国生育意愿的现状,一个比较一致的结论是中国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在逐步减少,一孩和二孩已经是意愿生育子女数的主流。但是,这两种模式哪个所占比例更大,学术界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大多是2个(郑真真,2004),但也有学者指出,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生育意愿是一孩的比例更大。而在意愿子女性别构成方面,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具有更弱的男孩偏好,而追求“儿女双全”则是农村地区的一种普遍现象(风笑天,2002)。针对不同研究的差异性的结果,需要对生育意愿及其关联或影响因素作出更加深入的考察。
生育意愿的关联或影响因素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而呈现出不同的分类。一种划分维度是将这些影响因素按照个人、家庭、地域、制度、文化这样一种层级的标准进行划分,还有一种划分维度是遵循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这样一种标准进行划分。本文认为,社会经济,文化(生育文化),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中国人口生育行为、生育水平的三大相对独立的并置(不是同等、不是中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