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
从1978年至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0个年头。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中共十七大的概括乃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这个历史转折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完满地实现这个转折,我们应当认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让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通常是由两个“车轮”驱动的:一个是技术,另一个是制度。本文正是要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考察中国改革30年的历程。
一 “摸着石头过河”和“双轨制”的形成(1978~1983年)
启动中国改革开发的第一个行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在邓小平、胡耀邦的指导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人们从多年的思想禁锢下解放出来,学习别国经验,总结自身教训,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变革设想。中国政府也派出了许多代表团,到欧美和东亚各国考察取经,力图汲取它们在中国经济停滞衰退的20年中取得经济发展成绩的经验。
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于是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经济主体地位不变的条件下,做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民间创业活动开拓出一定的空间。
(一)在土地仍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条件下,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许多地区的农民再次提出实行包产到户的要求。当时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三种主要形式。现在通常称为“包产到户”的形式在当时称为“包干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浪潮,首先在安徽兴起。“包干到户”的基本做法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一般由村委会代表)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统购或合同定购任务,并向生产队上缴一定数量产品留存用作公积金和公益金,余下的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和支配,从而取消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因此,“包干到户”意味着农业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向家庭在承包来的土地上经营的根本转变。
除安徽外,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河南等地“包产到户”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并且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80年9月,在中共中央批转的省区市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也可以包产到户”。这一文件下发后,全国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快速发展,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双包”(“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产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办法简便,群众欢迎。”这就使以“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度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从而使这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制度演变得到了自上而下的确认。1983年初,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双包”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8%。这意味着中国农业在继续保持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通过“承包”的方式使农民的家庭农场得以建立。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极大促进了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促使中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198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达到创纪录的40731万吨,比1978年增长33.6%。1985年农村总产值较之1978年增长了近3倍。随着农业发展,农村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林、牧、副、渔以及农村工商业产值均有所提升;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长,198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元,比1980年增长85.5%。
(二)在保持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的前提下,实行“分灶吃饭”的承包制财政体制,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缓解1979年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