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
据1970年代以来的不完全统计,全球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数量、致死人数都呈上升趋势。[1]进入21世纪,这一趋势明显加速,美国“9·11”恐怖袭击、印度洋海啸、中国“非典”事件、汶川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大规模流行等特大灾害事件接踵而至,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失序,灾害及其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民众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对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中国而言,灾害管理尤为迫切与重要。在某种意义上,灾害与发展是“一体两面”:一方面,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是灾害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又内在地要求控制和减少灾害。
伴随着灾害的增多及其破坏力的加剧,灾害管理研究也相应地得到了重视与发展,逐步形成了如下两点共识。
第一,灾害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1978年,伯顿等人合著《作为灾害之源的环境》一书,首次将人们防灾减灾的视线从纯自然的致灾因子研究和工程防御措施扩展到人类对灾害的行为反应,指出可以通过调整人类行为而减少灾害的影响和损失。[2]
第二,灾害的社会属性超越自然属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吉登斯认为,“在所有的传统文化中、在工业社会中以及直到今天,人类担心的都是来自外部的风险,如糟糕的收成、洪灾、瘟疫或者饥荒等。然而,在某个时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也就是最近),我们开始很少担心自然能对我们怎么样,而更多地担心我们对自然所做的。这标志着外部风险所占的主导地位转变成了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要地位”。[3]
上述共识表明,灾害管理作为综合管理,具有两个重要内涵。一是全面管理,即不仅要管理灾害的自然属性,还要管理灾害的社会属性;二是全程管理,即不仅要管理引致灾害的社会环境,还要管理灾害引致的社会后果。因为,灾害的社会属性不仅包括致灾的社会环境,还包括为救灾减灾而采取的社会行为,二者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灾害的社会后果。
这无疑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巨大挑战。一直以来,为灾害研究与灾害管理提供话语体系与分析工具支持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在这方面的作为较为有限。当然,西方社会科学也为此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在欧洲,擅长理论阐释的传统被发扬光大,以贝克、吉登斯和拉什(Schott Lash)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已成为解释当今世界灾难景象的强势话语。在美国,克兰特利(Enrico Quarantelli)于1963年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成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科学领域的灾害研究机构——灾害研究中心(Disaster Research Center,DRC),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开展了近600次田野研究,得出了大量有政策价值的研究成果。相比之下,虽然中国自古灾害频发,也不乏应对灾害的实践经验,但关于灾害的理论研究却十分薄弱,社会科学领域尤为如此。因此,十分有必要建构新的分析框架,为解释与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灾害提供社会科学的智力支持。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理论框架的成熟与否主要取决于该理论框架对现实的解释与预测能力。因此,就灾害管理而言,理论框架的建构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社会化。即该理论框架要从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出发,能够对灾害的社会属性进行解释,并有助于灾害的社会管理。目前,灾害在全球表现出极强的政治化倾向,其社会后果的广度和深度远超灾害本身。
第二,综合化。即该理论框架不仅要整合社会科学领域灾害研究的理论成果,还要充分借鉴和吸收自然科学的相关研究进展,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接近于事实“原貌”的公共知识,满足对灾害进行综合管理的要求。
第三,本土化。即该理论框架最终要为中国的灾害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工具,其有效性取决于对中国问题的独特解释力。当然,这并不排斥国际对话,中国的有些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风险社会是世界性意义上的风险社会”。[4]
综观国内灾害研究领域现有的概念体系与理论范式,尚难同时满足社会化、综合化与本土化三项要求。例如,在自然科学对灾害的研究中,“灾害链”理论作为基本的分析工具,被广为认可与接受。[5]然而,在2008年初发生于中国南方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管理中,传统“灾害链”理论的有效性受到了挑战。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分治造成上亿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