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
近年来,养老金双轨制已引起社会群众的强烈不满,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呼声渐高。本文主要从描述养老金缴费比例、绝对值和替代率的现状出发,阐述养老金双轨制的负面影响。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即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制度设计的消极影响等方面的依赖效应。而在改革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利益群体内部的强大阻力、过渡性养老金水平难以确定以及转制成本巨大等方面的困境。为此,应该始终坚持公平原则、与现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及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步进行,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以推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养老保障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仅关系到每个公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然而,由于历史、社会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长期存在,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企业退休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不仅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人才的合理流动,而且造成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更重要的是,养老金双轨制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 双轨制养老的现状分析
养老金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产物,是指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彭升、王巢凤,2012)。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制度。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实现公平公正,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缩小贫富差距,降低人们的被剥夺感,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然而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直接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有损社会公平,也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
(一)个人缴费的比例差异大,导致起点不公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个人几乎不需要承担缴费义务;而企业经过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后,已基本上形成了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现代化社会保障模式,企业和个人均需要缴费,分别进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8%,大多数地方在3%左右,甚至不少地方不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渐成体系,个人缴费比例已经达到8%,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刘婉琳、唐瑜,2009)。这种缴费方式的不同,造成了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筹资环节的不同,也就是起点上的不公平,同时也为养老金收入鸿沟埋下了伏笔。
(二)养老金的绝对值差异大,导致结果不公
相关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分别为134元/月、148元/月和143元/月,三类群体的退休待遇之比是1∶1.10∶1.06,此时,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尚处于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然而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这一差距开始拉大。2005年,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分别为714元/月、1346元/月和1468元/月,三类群体的退休待遇之比为1∶1.89∶2.06,机关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是企业退休员工工资的两倍。无论是绝对数额还是养老金的比值,两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王辛梓,2008)。这种差距的不断拉大主要是由两者的计发基础不同而导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其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与级别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决定的,而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而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要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因此,计发基础的不同直接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绝对值的差距。
表1 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养老金比较
(三)养老金替代率差异大,导致生活水平出现反差上的不公
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其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的比例(郭阳,200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的养老金属于待遇确定型,以本人退休前工资为基数、以工作年限长短确定替代比例。从表2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员工,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资的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能达到90%以上。养老金替代率作为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重要指标,能够真切地反映出同一个劳动者退休前后的生活质量的差异。不同身份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替代率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养老金双轨制度横向上的不公平。
表2 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比较
我国的机关单位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其作为国家的权力部门,本身具有非生产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工资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则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出于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