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一 调查过程及数据基本情况
西部民族地区一直是我国扶贫攻坚的主要战场。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省份之一,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特点于一体的省份。其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73个(另有7个省重点扶贫县),占全国总数的12.3%,居全国首位。云南贫困地区普遍具有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现象突出等特点。乌蒙山片区等4个连片特困地区是云南省贫困人口比重最大、深度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58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4.4%。云南8个人口较少民族基本集中在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1]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时指出,到2012年底,中国贫困人口仍有近1亿人,其中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有云南、西藏、甘肃、贵州、新疆和青海6个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份。[2]国家民委也指出,2013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其农村总人口比重为17.1%,民族八省区贫困面较大,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任务仍然繁重。[3]我国一直十分强调通过开发性扶贫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但开发性扶贫减贫效果边际递减拖缓了农村减贫步伐。2010年,国家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希望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提升反贫困效果。农村低保在减贫方面的作用更加得到重视。据统计,2012年,民族八省区农村低保人数占国家农村低保总救助人数的30.9%,其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全年计划支出占国家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总数的30.6%,低保补助金水平(不含春节补助)占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纯收入比重均在20%以上(广西为16.8%)。其中,2012年,云南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1676.2元/(人·年)(占全国平均水平的81.1%),平均支出水平为1194.8元/(人·年)(占全国平均水平的95.7%),保障人数达4344818人,农村低保资金全年计划支出292187.1万元。[4]社会各界都从宏观层面认可了近年来农村低保制度反贫困的积极作用,但对于农村低保制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缓解贫困的具体表现以及对农村家庭收入不平等产生了何种影响,缺乏深入、足够、全面的认识。
(一)现有研究回顾
国内外对于社会救助项目能否反贫困存在诸多争议。在支持方的观点中,“转移支付”概念的提出者庇古从边际效用模型出发,认为收入增加给穷人带来的效用要超出富人等量收入减少所降低的效用。[5]凯恩斯认为,国家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政策等措施满足居民的有效需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6]萨缪尔森等认为,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收入再分配,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增加社会总效用。[7]Deepak Lal and H.Myint认为在结构性贫困、耦合性贫困、极度贫困三种贫困中,极度贫困需要通过永久性转移收入来减弱。[8]针对从“贫困陷阱”视角否认社会救助制度反贫困效果的论调,J.Heckman,R.Lalonde and J.Smith认为积极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促进就业的机制,能够通过促使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从而克服其贫困状况。[9]B.Petrongolo则证实了美国New Deal项目在提高救助对象求职率和降低贫困发生率方面有着显著效果。[10]此外,O.Kangas and J.Palme发现,社会福利政策在缓解处于生命周期两端的老人和儿童的经济贫困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11]G.Esping-Andersen和J.Myles认为家计调查式社会救助待遇发给最贫困的人可以形成最强的再分配效应。[12]而在反对方的观点中,Lindbeck A.等认为由于可观的社会救助待遇的支付会导致高额的税收,因此从长期来看,社会救助制度无法减少贫困,反而还会影响经济增长。[13]此外,社会救助待遇的低水平和瞄准率差也被认为是限制其反贫困效果的重要原因。Crook C.认为保障待遇太低无法实现对贫困的缓解,补贴性政府社会救助待遇更多地流向了中间和高收入阶层。[14]W.Korpi and J.Palme则从社会救助待遇的“污名”效应否认了社会救助能够反贫困。[15]F.G.Castles and D.Mitchell认为许多贫困人员劳动力技能低下导致其更加依赖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而非选择从事工资较低的工作,最终导致贫困率的升高。[16]C.Nguyen-Viet则认为即使贫困家庭收到转移支付,其对贫困的影响也可能是不确定的。[17]Deepak Lal and Anuj Sharma则从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