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2月 |
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五统筹”的发展要求,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中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环境与减贫统筹发展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这里主要探讨中国环境与贫困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期在未来做到协调发展。
一 现状
(一)贫困现状
贫困人口,在中国应该包括3个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人口和生活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
1.农村贫困人口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在不断减少。按中国确定的贫困线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至2002年的282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从31.6%下降为3.5%。即使考虑到还有低收入农民5825万人,农村贫困人口总计864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比例为11.0%。根据世界银行使用的国际贫困线标准,即每人每天支出不足1美元计算,中国贫困人口数从1981年的4.9亿下降到2002年的8800万;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49%下降为6.9%(李小云等,2003;胡鞍钢,2003)。无论采取哪个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都急剧减少,贫困人口比例明显下降。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约80%的国家级贫困县分布在我国西部的6个区域:蒙古高原东南边缘风蚀沙化地区、黄土高原沟壑水土严重流失区、秦巴山区、西南喀斯特高原丘陵区、横断山脉高山峡谷区和西部沙漠高寒山区。这6个地区也是我国自然生态状况较为恶劣的地区。
农村贫困人口主要由3部分人构成:一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社会保障对象;二是生活在生产和生活条件非常恶劣、资源条件非常贫乏的地方的人;三是因自然灾害和因病致贫者。现阶段中国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弱,很容易因此致贫。
2.城市贫困人口
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不断增加,这与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在不断减少形成鲜明对比。这里所谓的城市贫困人口,指城镇居民(即非农户口)中的贫困人口。对于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数量的估计,基本上可以通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数统计出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6年开始建立,当时进入此范围的人数不超过200万人;到1999年底增至281万人;2000年底增至402万人;2001年底增至1170万人。2002年,由于政府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应保尽保”的政策,因而使得低保人数迅速增加(吴忠民,2003)。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9月30日,全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80万人,户数为895万户。这些数字的增加,一方面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被识别出来,另一方面与中国的快速城镇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引起的下岗失业等有关。
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以下人群构成:①“弱势群体”。包括伤残人员、没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被遗弃的婴儿等。这部分人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他们是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组成部分。②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技能,实现再就业方面比较困难,缺乏固定的工资收入,造成个人及家庭的经济困难。③低工资收入的下层劳动人员。这部分人工资低、福利待遇差,当他们在伤残、生病或年老时,生活便缺乏必要的保障,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如对北京城市贫困人口构成的统计分析表明,贫困人口的36%是低工资收入者,19%是离退休人员,18%是下岗失业人员,27%是无劳动能力者等其他构成成分(北京市统计局,2001)。
3.生活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
中国现在大约有9900多万农民工。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生活工作在城市。他们是农村的富人,同时是城市的穷人。农民工的年收入平均在6000元左右。考虑到200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622元,农村贫困线是年人均收入625元,农民工的收入若在农村消费,应是农村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但这不是这一群体的真实生活状况。农民工既然是生活在城市,就应按当地生活水准来衡量。即若每月500元的收入,在农村生活可以很宽裕,但在城市生活就会很困窘。另外,农民工就总体而言不仅没有社会保险一说,而且其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大部分的农民工都属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群体,如果按照城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