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2月 |
一 森林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里约热内卢会议后的简要报告
把森林业作为一个“部门”,这看起来越来越不可能。森林资源被其他许多部门以多种——通常是竞争的——方式来使用,以生产公共或私人产品和服务。这些不同的使用方式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差别极大,从减少森林资产(为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而清理地表林木)到增加森林资源(植树和天然森林管理),再到保护性地使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水供给)。
森林资源的实际利用,一直在反映着那些森林资源特定利益集团的经济、政治权利,同时获得政府机构和政策对他们的支持。它也反映了某种信仰、政策和政治倾向,即社会要如何组织自己、如何分配财富、如何消费财富所带来的产品以及如何着手走它认为是最好的发展道路。因此,森林资源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象征,目前对此还没有明朗的共识。一般来说,一直未改变的森林政策反映了以前的(可能是殖民地时期的)政府的愿望,而且这些政策与更多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这些冲突通常不是表现在森林资源本身或它所提供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方面,而是表现在森林管理上。森林管理体制决定了森林资源发挥多少公共功能(尤其是提供环境服务)和私人利益功能(尤其为木材商),这也正是为什么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如此多地引起争议,为什么人们经常对管理者投去怀疑的目光。在20世纪90年代有过对可持续林业定义的多次尝试。但是,很多“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尤其是1992年里约热内卢全球首脑会议前后出现的提议)已被怀疑。地方特异性基本上表明全球性的解决办法是不可行的,这一点现在已经很清楚了。
如果森林管理问题是最近很多善意的倡议都没能真正实施的固守政策和不公平制度之一的话,那么自里约热内卢会议以来真正的进步在哪里呢?正在增大、需要应对的压力又是什么?对于未来正在出现何样的观念?
二 十年与五个(尝试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是个旅程,我们还没有到达目的地。但是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自里约热内卢会议以来我们一直是如何做的。
(一)“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成为新的规范
我们已经不再相信政府组织(或政府间组织)能领导我们走向可持续性发展。人们通过合作森林管理、人民公园(parks for people)或政府(间)组织/森林资源论坛进行参与,虽然这种参与的程度上下波动,但仍然呈上升趋势。这些经验正在使“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multi-stakeholder involvement)成为一种新的规范。“事先得知充分信息而认真考虑过的允诺”(prior informed consent)——在1992年还鲜为人知——现在正在变成惯例。我们认为各种提议和项目能够并应该有群众的参与而不是单单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虽然我们在探索充分参与的机制、代价和政治行动。
(二)促进持续改善的、实用的国家体制获得的进展
我们不再依赖只为了制定而制定的国际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在高明的计划中,但它们是不会实现的梦想,诸如热带雨林行动计划(TFAP);我们也不依赖全球森林资源协定的理念。相反,在最近的十年里,很多国家已经积聚了优良森林资源部门管理的很多基本要素:合法组织起来的、伴有可用于很多商品和服务业的、指定种类的永久森林资源不动产;最新的管理计划;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论坛(如国家认证工作组);合作(包括超快增长的公司与社区间的合作)。对国家森林资源计划(NFPs)的新的理解,与其说是对已经过时的——事实上,NFPs可能是非常折衷和“凌乱的”——“高明”计划的理解,倒不如说更多是对了解和应对变化的持续改善的系统的理解。
(三)对可持续森林资源管理(SFM)不断增长的共识
我们已经从利益相关者以前混乱(导致强加的、迟延的、平行的项目)的争论中,逐步形成了一个更为明朗、更为广泛的共识。这十年间出现了一套确定可持续林业管理(SFM)的法则、标准和指标(PC&I)。可持续林业管理既允许混合式的发展,又产生了能被地方政策计划解释而保留全球公认的知识的精髓。我们也看到国际可持续林业管理论坛的出现,这个独一无二的论坛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于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的基础上。森林资源工作理事会就是一个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法则上的伟大例证。
(四)消费者对生产过程进行区分
十年前大多数消费者实际上并不知道他们在买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