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9月 |
传统乡村社会制度的常态是一种低水平发展的制度均衡。如果没有公共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改造,这种均衡的反复打破与反复建立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循环之中。
中国乡村的一部分仍处于低水平制度均衡之中,而其他部分则处在均衡的破解之中,但破解过程大多具有冲突形式。本文对X县B乡C村的研究,揭示了这种均衡的发生机制与更好的破解路径。
一 引论
本文所说的“国家”是指控制农村和农民的权力体系。
对中国农村发展,要放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来理解。但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存有根本分歧。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说中国自古代(如秦朝以后)就已经形成了相当自由的社会,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的自由转移等。而所谓“皇权不下县”这样的历史“史实”,常常被用来支持中国古代乡村存在自由经济的论点。笔者不赞成这种看法。
从历史上看,与欧洲历史相比,中国经济的要素流动的确要自由得多,但这种自由是由民间流向政府(官员)及其附庸的自由。一个朝代的灭亡,要素被重新分配,民间的要素增加了,但很快,要素就开始向政府集中,社会也就出问题,新的农民起义的条件就具备了。专制不创造财富,但凭借自己的权力可以将财富集中在自己手里。这种财富流动的自由本质上是权力的自由。要素的自由或不自由流动,作为一种表象并不重要,需要把握的是自由流动本身所依赖的社会权力结构。古代欧洲社会要素流动的自由程度要大大弱于中国社会,但在大的分封制之下形成了稳定的贵族所有权,有了相对弱小的王权,为商业资本的积累提供了空间,也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基础。
“皇权不下县”不过是中国中央集权统治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机制而已。中央政府不直接向县以下委派官吏不等于它的权力和利益的诉求不延伸到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否则我们不能理解皇权是如何生存的。实际上,乡村以下社会在其他方面,例如官员的选拔,皇粮的征收等,是与高层完全连通的。“皇权不下县”只是节约专制统治成本的办法。
中国和欧洲承重着不同的历史包袱。这种历史包袱成为两方面现代化的不同的起点,我们至今也并没有抖落掉自己的包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国家不仅没有割断与农村的财政依赖关系,反而通过国家权力的“下县”使这种关系更加深化。改革开放20年,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家对农村的财政依赖有了不同结构,相应地,其他一些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一般性分析已经有人做出,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这种变化做具体分析。我们希望这个案例分析能为其他研究者提供一个进一步思考的帮助。
我们认为,国家的财政控制、政治控制、人口迁移控制和土地控制诸方面作用于农村,形成了对农村的控制体系,其中,财政控制既是核心,也是目标。
我们的案例分析对象是华北某县的一个村,但对这个村的分析是在大背景下进行的。出于某种考虑,我们不便指出分析对象的实际所在,全文设代称X县、B乡和C村。我们对该地的调查结果形成了包含若干基本信息的村民数据库,同时对县里的相关情况做了调查,重点了解了乡里的财政情况。为了尽可能减少一般层面上的数据误差,我们还对10个农户的情况做了详细调查,作为矫正误差的参考或分析时对比。
我们认为,中国农村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变时期,传统农村社会的解体正在发生,而解体的类型也丰富多彩。传统乡村社会制度的常态是一种低发展水平的制度均衡。如果没有公共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改造,这种均衡的反复打破与反复建立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循环之中,并采取激烈冲突的形式。中国乡村的一部分仍处于低水平制度均衡之中,而其他部分则处在均衡的破解之中,但破解过程大多具有强烈的冲突形式。对X县B乡C村的研究,是为了揭示这种均衡的发生机制与更好的破解路径。本文提供的案例属于解体过程尚未展开的一种类型,或者从严格意义上说,它不是代表一种发展的类型,而是代表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
二 控制的收益与成本——财政分析
1.基本数据
X县基本数据恕不披露。
B乡有11个自然村,12个村民委员会,2001年人口24326人。这个乡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县内处于中等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官方数据为2398元。
C村人口893人。依照数据库的资料以及村干部提供的资料整理,2001年,全村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