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一 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是我国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改善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基础工作。中央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文件的发布,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中共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完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确保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201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再次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中央的要求,为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2002年,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城市社区建设开始在全省启动。《意见》对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在积极开展整合社区、健全组织、完善设施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在理顺社区关系、推动社区自治、拓展社区服务、实行费随事转等深层次问题上进行了探索,社区建设得到一定发展。社区规模调整基本完成,社区组织逐步健全;居委会干部队伍结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社区服务领域拓宽、内容拓展、覆盖面扩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力度加大,办公、活动条件有新的改善;社区内外关系逐渐理顺,新的工作机制正在形成;社区制度逐步建立,程序逐步规范,居民、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民主自治健康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的城乡社区工作格局,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2006年年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2007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桐梓县、余庆县和六盘水市钟山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2010年5月,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贵阳市乌当区等14个县(市、区、特区)作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2011年1月,贵州省政府又明确贵阳市白云区、黔南州惠水县、铜仁地区江口县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县)。目前,贵州省民政厅正着手起草《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贵州省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标准(暂行)》用以指导各地社区建设工作。在实验工作中各地按照“从实际出发,一手抓实验,一手抓研究,大胆探索”的思路和“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实用有效,规划先行,长远发展,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基本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逐步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涉农部门、帮扶单位、村集体资金投入和农民群众提供劳务的多元化捆绑投入机制,通过几年的实验,各地农村社区建设基础建设和服务设施得到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得到改善,社区组织体系正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初见成效。
(一)深入调研,明确思路,制定实施意见
贵州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贵州省民政厅多次组织人员专程前往外省社区建设发展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明确了贵州省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为推动本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2002年,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一意见精神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制发了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