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组织保证。胡锦涛总书记也强调过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建议将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社会变革的加剧和贵州省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使得基层面临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而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加强贵州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研究意义深远。
一 贵州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基本情况
贵州省从1992年7月起开始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农村“4个民主”,逐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在全省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
(一)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
2011年全省成功组织了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本次选举中的村干部文化程度更高,年龄有所下降,信访事件也相对降低;在总体上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得到加强,村民民主法治意识得到提高。
1.积极倡导并推行“海选”
“海选”,即不提候选人,由选民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贵州省从第四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即在铜仁地区玉屏侗族自治县进行了“海选”试点,到2007年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实行“海选”的村达22.40%,实行“海选”的居委会占10.10%。2011年,贵州省成功组织了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省共有19380个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全面完成换届选举的占总数的99.43%,全省登记选民2267.20万人,参加投票的选民有1937.70万多人,参选率为85.47%,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120530名。本届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有21955名,占总数的18.22%,比上届提高3个百分点。
贵州省第八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在组织协调上,更加注重党的工作指导;在选举准备上,更加注重前期宣传培训;在选举进程上,更加注重民主氛围;在选举程序上,更加注重程序规范。在换届选举中严格依法办事,主要把好“八关”,做到“八个公开”,基本实现了程序规范和透明。采用“海选”、“直选”等新型选举模式的村(居)委会也比往届大大增加,实行“海选”的村有4336个,比上届增加472个,占总数的24.48%;实行“直选”的居委会有531个,比上届增加360个,占居委会总数的31.83%。充分拓宽了选人平台,调动了群众参政的积极性,村(居)委会的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组织基础得到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极大提升。
2.“两推一选”、“公推直选”与“海选”的有效结合
“两推一选”、“公推直选”与“海选”的有效结合,对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具有强大作用。“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公信度,打破了论资排辈,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局面。以“海选村官与民测、公推、直选村支部书记”的办法,选出的大批“双高双强”型能人村干部,成为建设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二)村务公开不断发展创新
1.建立新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贵州省认真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逐层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层层抓落实。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断健康发展。如余庆县层层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四落实。
2.健全相关制度,村务公开有章可循
在长期实践中,各地结合实际广泛制定、出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对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明确规定公开,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另外,还制定了《村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考评细则》等制度,通过村党支部、村民代表、群众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确保了村务公开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