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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欧盟提出的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

    作者:张敏 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摘要: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提出了三大节能减排目标,其中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强制性的,能效目标具有指示性意义。为实现这一框架目标,欧盟创新了实现2030框架计划的治理机制。文章分析认为,这一框架计划带来的潜在影响是:有望提升欧盟在后2020气候协议谈判中的主导权,加快能源联盟建设的步伐,进而助推欧盟在2050年向低碳经济转型。
    Abstract:The EU 2030 climate and energy policy framework set three targets,namely greenhouse emission reduction,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the first two being legally binding and the third one indicativ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se targets,the EU has introduced a range of innovations as to its governance mechanism. This policy framework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bargaining power of the EU on the post-2020 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peed up the building of the EU Energy Union and promote the EU’s transition to low carbon economy in 2050.
    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积极主动姿态和实际行动,逐渐树立了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领域的倡导者和规制者形象。为履行《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和任务,欧盟在2007年提出了第一个气候与能源政策目标,争取在2020年实现“20-20-20”[1]节能减排目标。在2014年欧盟春季峰会上,欧盟各国首脑在关注乌克兰局势变化的同时,重点讨论了欧盟2020年后的气候与能源政策。尽管成员国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2020~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2]中的减排目标、手段和成效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小的分歧,欧洲议会仍于2014年10月24日最终批准了这一框架文件。相比第一个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新框架在目标、手段、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和变革。有鉴于此,及时分析欧盟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的新动向,有助于把握欧盟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及其影响。

    一 2030年节能减排目标及其特点

    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首先由欧盟委员会以公报的形式向外公布,此后经过将近一年左右的公共咨询、讨论和修改,经欧洲议会批准后才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最早出台的公报与欧洲议会最终批准的版本之间存在明显不同。由此可见,咨询期间欧盟委员会充分考虑和吸纳了主要利益攸关者的立场与态度。

    2014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欧盟2020~2030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明确提出,到2030年欧盟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三大节能减排目标是: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0%;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至少提高到27%;进一步提高能效目标,与“20-20-20”目标相比,新政策框架提高了量化的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在提高能效方面却不再做量化规定。辅之以的是,在欧盟层面上制定了提高能效的政策性指导框架,相信未来成员国在提高能效方面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这一政策框架公布后,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在能效上不做硬性规定提出了质疑和表示反对,部分欧洲议员批评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的政策框架缺乏强制性和法律约束性,提出应该制定更具约束力和较为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2014年2月5日欧洲议会提出了欧洲2030年三个气候与能源目标提案,即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40%,达到30%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和40%的能效目标。该决议以341票赞成、263票反对和26票弃权得到欧洲议会通过[3]。尽管欧洲议会的这项提案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但客观上可催促欧洲理事会对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政策文件进行重新讨论。

    在2014年3月21~24日的欧洲理事会上,欧盟成员国首脑首次讨论了“欧盟2020~2030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会上首脑们对可再生能源目标产生了不小的分歧,德国、丹麦和葡萄牙等国希望提高可再生能源目标,将欧委员提出的27%提高至30%,但遭到不少国家反对,因此此次会议未能就框架计划达成共识,但首脑们希望欧盟新的能源与气候政策目标在减排、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上应更加协调,实现成本效益,同时改革现有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赋予成员国在三大目标的实现上更大的灵活性。[4]欧洲理事会期待这一政策框架最迟于2014年10月得到批准,从而使欧盟能以同一个声音在2015年第一季度率先亮明其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的立场和态度,为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终协议的达成发挥主导者的作用。

    作为回应,大约160家欧盟公司和机构联名呼吁欧洲理事会在节能减排上做出更大承诺,特别强调应制定强制性、法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与27%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相比,如能将可再生能源比重确定在30%,其潜在的经济利益是:天然气进口可下降3倍,新增56.8万个工作岗位,每年减少化石燃料的进口可节省开支高达2600亿欧元[5]。

    经过长达10个月的咨询和商讨后,2014年10月欧洲理事会最终批准了欧盟2030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计划。这一议案提出了两项强制性目标和一项指示性目标。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年,欧盟层面上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目标至少达40%。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内部门,以2005年为参考年,总体减排量达到43%,碳排放交易体系外部门的减排量达到30%(这两大体系在2020年的减排目标分别是21%和10%)。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比重至少在27%。指示性的能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