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Keywords: |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ocialization |
一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我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社会力量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一直重视鼓励政府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提出“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这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参与指出了明确的路径。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概念。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相比,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理论性更强,更加系统,更能体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所谓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指的是将原来由政府垄断或主要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转移出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改革模式,其背后体现的是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的理念。具体到实践中,则指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和改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种民间组织投资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和提供文化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格局,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要源于社会、化于社会,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需求导向,强调改变自上而下灌输式的文化服务方向,主张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二是主体多元,强调政府不是唯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生产和供给主体,各类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都可以以各种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三是社会检验,强调改变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自我评估、自我评价的方式,将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交给社会。
根据对“社会”这一概念定义的不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是指转移出来的公共文化服务由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承担;广义的概念则指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营利性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来承担。公共服务社会化这一概念来自西方。由于西方国家各类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数量多、影响大,因此西方公共管理概念中的公共服务社会化采取的多是狭义的定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相对较慢,力量较小,如果仅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显然不能概括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全貌。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参与主体既包括各类非营利组织,也包括企业和公民个人。
二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既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又是文化发展特殊性规律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模式,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