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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少数民族与汉族公民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比较

    作者:史卫民 周庆智 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摘要: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少数民族与汉族公民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比较。中国公民的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卷调查涉及的名被试中,少数民族被试人占汉族被试人占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状况,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少数民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分之间均值为标准,差为具体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少数民族被试的选举。
    “中国公民的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卷调查涉及的4308名被试中,少数民族被试378人,占8.77%;汉族被试3930人,占91.23%。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状况。

    一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少数民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50分之间,均值为3.74,标准差为1.79。具体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少数民族被试的“选举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29,标准差为0.37;“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7,标准差为0.36;“选举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0.91,标准差为0.49;“选举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91,标准差为0.43;“选举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17,标准差为1.42。

    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50分之间,均值为3.35,标准差为1.71。具体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汉族被试的“选举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23,标准差为0.34;“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54,标准差为0.35;“选举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0.84,标准差为0.46;“选举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78,标准差为0.42;“选举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0.97,标准差为1.33(见表1和图1)。

    表1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得分的描述统计结果

    图1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五个一级指标得分比较

    对少数民族和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参与客观状况各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方差分析(见表2),可以发现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客观状况总分差异显著,F=17.094,p<0.001,少数民族被试(M=3.74,SD=1.79)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3.35,SD=1.71)。比较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一级指标得分,在“选举重要性认知”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8.808,p<0.05,少数民族被试(M=0.29,SD=0.36)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0.23,SD=0.34);在“权利与途径认知”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12.243,p<0.001,少数民族被试(M=0.47,SD=0.36)的得分显著低于汉族被试(M=0.54,SD=0.35);在“选举内容认知”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9.612,p<0.05,少数民族被试(M=0.91,SD=0.49)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0.84,SD=0.46);在“选举程序认知”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36.271,p<0.001,少数民族被试(M=0.91,SD=0.43)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0.78,SD=0.42);在“选举参与”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6.992,p<0.05,少数民族被试(M=1.17,SD=1.42)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0.97,SD=1.33)。

    表2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得分的方差分析结果

    二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少数民族被试的“选举参与满意度”的得分在1.00~4.00分之间,均值为2.85,标准差为0.49;“选举参与意愿”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28,标准差为0.67;“选举参与效能”的得分在1.00~4.67分之间,均值为3.03,标准差为0.60。汉族被试的“选举参与满意度”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2.82,标准差为0.54;“选举参与意愿”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18,标准差为0.63;“选举参与效能”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07,标准差为0.55(见表3和图2)。

    表3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的描述统计

    图2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比较

    对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各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方差分析(见表4),可以发现在“选举参与意愿”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显著,F=8.743,p<0.05,少数民族被试(M=3.28,SD=0.67)的得分显著高于汉族被试(M=3.18,SD=0.63);在“选举参与满意度”(F=1.129,p=0.288)和“选举参与效能”(F=2.103,p=0.147)两个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未达到显著性水平。

    表4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的方差分析结果

    表4 少数民族与汉族被试县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