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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国不同户籍公民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比较

    作者:史卫民 李国强 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摘要:本章的主要内容是2015年中国不同户籍公民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比较。在“中国公民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卷调查中,有3名被试的户籍信息缺失,在有户籍信息的4324份数据中,城镇户口被试752人,占17。39%;农村户口被试3572人,占82。61%。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状况。
    在“中国公民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卷调查中,有3名被试的户籍信息缺失,在有户籍信息的4324份数据中,城镇户口被试752人,占17.39%;农村户口被试3572人,占82.61%。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状况。

    一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城镇户口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8.50分之间,均值为3.59,标准差为1.69。具体到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城镇户口被试的“选举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28,标准差为0.37;“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5,标准差为0.35;“选举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0.91,标准差为0.47;“选举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80,标准差为0.41;“选举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14,标准差为1.37。

    农村户口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9.00分之间,均值为3.37,标准差为1.74。具体到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农村户口被试的“选举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27,标准差为0.37;“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2,标准差为0.36;“选举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0.86,标准差为0.47;“选举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76,标准差为0.42;“选举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06,标准差为1.37(见表1和图1)。

    表1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客观状况得分的描述统计结果

    图1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五个一级指标得分比较

    对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各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方差分析(见表2),可以发现不同户籍被试的客观状况总分差异显著,F=9.051,p<0.05,城镇户口被试(M=3.59,SD=1.69)的得分显著高于农村户口被试(M=3.37,SD=1.74);在“权利与途径认知”方面,不同户籍被试的得分差异显著,F=5.274,p<0.05,城镇户口被试(M=0.45,SD=0.35)的得分显著高于农村户口被试(M=0.42,SD=0.36);在“选举内容认知”方面,不同户籍被试的得分差异显著,F=7.077,p<0.05,城镇户口被试(M=0.91,SD=0.47)的得分显著高于农村户口被试(M=0.86,SD=0.47);在“选举程序认知”方面,不同户籍被试的得分差异显著,F=5.230,p<0.05,城镇户口被试(M=0.80,SD=0.41)的得分显著高于农村户口被试(M=0.76,SD=0.42);在“选举重要性认知”(F=0.405,p=0.525)和“选举参与”(F=2.078,p=0.150)等方面,不同户籍被试的得分差异未达到显著性水平。

    表2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客观状况得分的方差分析结果

    二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城镇户口被试的“选举参与满意度”的得分在1.25~4.50分之间,均值为2.87,标准差为0.51;“选举参与意愿”的得分在1.33~5.00分之间,均值为3.20,标准差为0.62;“选举参与效能”的得分在1.33~5.00分之间,均值为3.10,标准差为0.55。农村户口被试的“选举参与满意度”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2.86,标准差为0.55;“选举参与意愿”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20,标准差为0.61;“选举参与效能”的得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07,标准差为0.55(见表3和图2)。

    表3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的描述统计结果

    图2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比较

    对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各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方差分析(见表4),可以发现在“选举参与满意度”(F=0.642,p=0.423)、“选举参与意愿”(F=0.035,p=0.851)和“选举参与效能”(F=1.752,p=0.186)三个方面,不同户籍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均未达到显著水平。

    表4 不同户籍被试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主观状况得分的方差分析结果

    三 不同户籍被试对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评价

    “中国公民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卷调查请被试根据最近一次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情况,为选举工作的满意度打分。调查结果显示,城镇户口被试对选举工作满意度的综合打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14,标准差为0.76;农村户口被试对选举工作满意度的综合打分在1.00~5.00分之间,均值为3.16,标准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