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为0.275,而2010年已达到0.438。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尼系数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这是2012年发布的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No.1》中的数据,报告同时指出,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具有三个标志性的阶段性特征:人口突破13亿、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和城市化率突破50%,与此同时,新的社会需求、社会矛盾、社会现象,使得社会系统性的风险不断增加。[1]报告还指出,我国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正处于从潜在风险向公共危机转化的临界点上,诸如贫富差距扩大、通货膨胀、社会分配不公、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而且,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体事件或恶性事件呈现新变化。所有这些都在昭示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背后正隐藏着种种复杂多变的不稳定风险,而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是当前缓和社会矛盾、消解社会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一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国家-市场-社会”的重构
社会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用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总称”。[2]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各有不同。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则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新的社会现实而对相对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子系统的社会子系统的制度化管理”。[2]由于不同国家针对政府(政治系统)、企业(经济系统)、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系统)三者在社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所做出的制度安排不尽相同,因此,横向来看,各个国家具有不同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纵向来看,同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格局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此三个阶段中,代表政治系统的国家政府、代表经济系统的市场与代表社会系统的公民社会,面临着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不断经历着关系的重构。
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8年底——国家包办社会阶段。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社会管理格局。这一阶段,我国社会是一种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总体性社会”,[3]整个社会生活的运作呈现高度政治化和行政化的特征,国家不仅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进行计划控制,同时又通过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对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掌控,经济、社会都被纳入政治权力和行政体系之中;企事业单位、各种群团组织、社区组织等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权,都附属于一定的政府行政机构。在这一阶段,国家既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也是社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而社会管理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政府包办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是这一时期社会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在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下,许多本该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社会事务由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管理,如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负担沉重、权力高度集中、机构膨胀、腐败滋生等问题加剧,而另一方面则导致社会管理效率低下、效益不高。
第二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3年——国家与社会有限分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国家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社会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总揽社会事务、支配社会资源的“总体性社会”开始瓦解,逐渐转向国家、市场、社会逐步分立的“结构性社会”;[4]国家开始向地方放权、向企业放权,以调动各方积极性,政治体制从高度集权逐步转向适度分权;私人经济部门也在公共部门旁边慢慢成长起来,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体制也逐步从行政权力的控制下释放出来,由此,市场与国家实现了分离。不过,市场亦有好坏之分,由“资本之恶”所引发的贫富差距、社会不公正等社会问题在现时的中国愈演愈烈,呼唤着一种制约并与之抗衡的力量。[5]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领域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社会关系呈现多元化。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社会替代单位成为调解社会关系的主导角色。其次,社会流动加剧。人们自主性的增强使得社会流动前所未有地加剧,这是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