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
一 水利风景区发展历程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水利事业发展息息相关,水利风景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的发展过程。这一事业的兴起,是对水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创新,是对水域(水体)及水利工程兴利除害功能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胆探索和深入践行。其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自发萌芽、探索起步、规范管理、品牌建设等四个阶段。
(一)自发萌芽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一些基层水管单位为促进体制改革,解决基层水管单位运行管理经费不足、职工经济收入较低等问题,尝试依托水利工程设施,开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水利多种经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一些工程管理单位,在做好工程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广大职工不断植树栽花种草,美化单位环境,为之后水利风景区的确立和发展,积累了原始的资源元素。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内市场总量短缺的状态下,开展水利多种经营的热情空前高涨,水利多种经营的内容不断扩展,水利旅游开始成为水利多种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1997年8月31日水利部公布《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一些地方利用水域(水体)和水利工程及其周边积累的风景元素,发展水利旅游,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如都江堰、天目湖、千岛湖等都是当时发展水利旅游的典型,为以后水利风景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水利风景区的自发萌芽阶段。
(二)探索起步阶段
2001年,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水利部成立了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组建了管理机构,改水利旅游区为水利风景区,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水综合〔2001〕609号),提出了水利风景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以评代管,启动水利风景区评审工作,同年批准设立了首批18处国家水利风景区。2002年、2003年又分别批准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水利风景区的探索发展阶段。
(三)规范管理阶段
2004年,国务院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部委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减缩的情况下,却增设了水利旅游审批项目。从此,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步入了有序管理的新阶段。水利部及时出台了《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该办法对水利风景区的范围、对象、功能作用、管理主体、开发建设原则、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并相继颁布实施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水综合〔2005〕125号)、《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极大地提高了水利风景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在此阶段,建设水利风景区成为水利工作的新领域,成为公众事业的新亮点,也为积极推动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和职工再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品牌建设阶段
为了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领导,2009年水利部成立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随着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实践和行业发展的深入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也更加宽广,综合考虑其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水利风景区建设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水利风景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影响力日渐提高,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也从水利行业开始走向了全社会,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正面影响。水利风景区品牌质量的提升,成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发展和管理的核心议题。2010年水利部发布《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用以指导各地编制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2011年,水利部景区办开展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动态评估,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复查力度,逐步建立了国家水利风景区退出机制,标志着水利风景区步入了品牌建设阶段。
二 水利风景区发展现状
(一)发展规模与空间分布
截至2014年底,已批准设立14批658个国家水利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