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Keywords: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XiamenEco-city |
生态城市因其体现人与人、人与环境更高程度的和谐而逐渐受到国内外城市建设者与科学研究者们的关注。目前,全球已有许多城市正在按照生态城市目标进行规划与建设,我国也成为建设生态城市最为积极和主动的国家之一。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是评价城市生态发展的基础和综合反映发展水平的依据,能为进一步的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足够的信息,成为生态城市管理的重要工具,并可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影响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行为。生态城市与特定城市地域空间和社会文化联系在一起时,其生态城市建设必将显示该城市独有的特色。构建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不仅是转变生态城市内涵为可操作性目标的主要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应成为城市个性化生态建设与管理的工具。因此,特定城市需要一套既体现生态城市共性内涵,又包含其城市个性的生态城市建设指标,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通过分析生态城市的内涵、特征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把握生态城市内在的共有内涵,并以厦门作为案例城市探讨融合厦门城市个性与生态城市共性内涵的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将更有针对性地明确城市生态规划和建设的重点行动领域,从而为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一 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生态城市的内涵与特征是构建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理论依据,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们对于生态城市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提出指导指标体系构建的生态城市内涵与特征。
生态城市(Eco-city,Ecological City or Ecopolis)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研究计划提出。在这一计划中,明确了生态城市建设的五项原则,即生态保护战略、生态基础设施、居民的生活标准、文化历史的保护、将自然融入城市。[1]这些原则从整体上概括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可操作性较强,成为后来生态城市理论发展的基础。但从城市整体发展角度考虑,以上这些原则偏于简单化。此后,国内外不少学者就生态城市的内涵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苏联生态学家杨尼斯基(O.Yanitsky,1987)[2]和我国学者丁健[3]认为生态城市是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充分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理想栖息地。这一论述基本属于“生态城市理想说”,因其将“生态城市”完美化和理想化理解,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而往往成了“生态城市”质疑者和反对者攻击的目标。1984年我国著名生态学家马世俊提出了强调社会、经济与自然三个亚系统生态化的复合生态系统理论。[4]一些学者开始从城市复合系统角度入手,提出生态城市的定义。王如松等(1994)认为建设生态城市需要满足人类生态学的满意原则、经济生态学的高效原则、自然生态学的和谐原则。[5]黄光宇等(1999)认为生态城市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6],其他一些学者立足于复合生态系统角度也提出了生态城市的定义(宋永昌等,1999;黄肇义和杨东援,2001)。这些学者对于“生态城市”的理解属于生态城市研究的“系统说”,因这类观点既立足现实,又兼顾了城市的各种生态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成为目前生态城市进行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的主要依据和立足点。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提出的全国范围内生态示范区考核标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以下简称《生态市建设指标》)就是基于生态城市复合系统理论提出的。
根据不同学者对于生态城市内涵的理解,立足于生态城市“系统说”,我们提出指导指标体系构建的生态城市内涵,即生态城市是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生态系统,其中自然生态系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支持系统,在生态优先原则下,实现城市自然、社会、经济三大系统的互惠共生与相互协调。生态城市具有以下六项特征,是以下六项特征的有机统一。
一是系统性。生态城市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各子系统在“生态城市”这一大系统的整体协调下均衡发展,单方面的生态化不是生态城市,整体的生态化才能称为生态城市。
二是和谐性。健康的生态城市达到城市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和谐均衡。
三是持续性。生态城市的持续发展体现为自然、社会和经济三个系统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