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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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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作者:张新民 崔艳 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摘要:

    本报告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2014年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与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常态”下劳动关系面临的发展新趋势做了一些综合性研判,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Abstract:

    This report is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which in-depth analyzes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ese labor relations in 2014,On this basis,this report makes some comprehensive judg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normal labor relations in the new normal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basic ideas and suggestions to build a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2014年,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资收入分配、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总体上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处于和谐稳定阶段,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但与此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2014年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

    2014年,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劳动关系协调取得新成效

    一是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情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中,社会关注度最高、最重要的当属劳务派遣有关法律规章。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相关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解决劳务派遣突出问题为重点,人社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2013年6月20日,人社部第19号令颁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五章3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4日,人社部第22号令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共七章29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部门规章对于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起到了具体化和可操作化的作用。与此同时,人社部还指导地方开展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调解仲裁工作。

    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2014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8号文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人社部与财政部于2014年2月24日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接续、转换和取舍的问题,大大加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合规要求。

    其他劳动和社会立法方面,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人社部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2月20日共同颁布了《工商职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共五章33条,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持续有效开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1],全面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劳务派遣等情况,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在劳务派遣方面,人社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指导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行为,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整顿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等。自一系列新法律新规定实施以来,各企业采取多种策略[2],积极应对,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明显减少。

    三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不断深化。2014年,国家三方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取得新进展。不断健全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17193个。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继续加强各自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三方机制工作基础。同时,加强促进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和工会在基层的劳动纠纷预测和处置网络体系作用,及时交流劳动关系动态信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联合约谈企业制度,对企业拒不整改的,联合进行查处。[3]

    四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创新。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共同持续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