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的一个直观体现就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激增。“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甚至“弃法转访”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案件“终而不结”,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就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和全自治区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增量较其他地(市)优势明显,是全自治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聚合地。信访工作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如何解决,具有很强的政治效应、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信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做好新形势下的拉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要加强对拉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思考,坚持从实践中总结理论,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用新视角、新思维、新理念看待拉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2014年,拉萨市被确定为西藏自治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市,拉萨市稳步推进“法治稳市”战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信访改革,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能力,着力增强依法处置信访问题水平,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拉萨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举措
拉萨市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藏”重要原则,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工作,通过理顺体系,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体制机制问题,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拉萨市社会稳定大局中研究解决,将日常信访、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等问题纳入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信访人属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解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拉萨市按照“旧的不积累,新的不搁置”的工作原则,依法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8件,涉案标的2.3亿余元,涉案人数5200多人,实现了对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访、稳访、控访、处防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理顺组织体系
1.强化领导体制
按照“党委抓总、部门归口、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各级政法委总协调、政法各部门职责归口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系。对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地(厅)级领导制,在法律框架内落实“五包”和“五个一”工作措施,即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措施、一抓到底的责任制。完善部门间的衔接机制,避免信访案件空转。为防止发生推诿、拖延、办案不公等问题,拉萨市各级政法部门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强化案件管理和执法监督,对信访案件的各个程序进行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相关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效率。对涉及多部门的信访案件,按照衔接配合机制,明确专人,分阶段、分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的化解处置工作,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处理当事人信访诉求。
2.细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把着力点放在规范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推动案件公平、公正办理上,进一步统筹力量,落实政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主体责任。一是推动重大案件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对政法机关受理的重大敏感案件,由案件承办人针对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估,对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提前进行预警,通报各相关部门。二是推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