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
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的难点,也是影响“一带一路”战略下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重要因素。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与越南)经过长时间的跨界水资源合作,建立了一套既有的合作模式,促进了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但其中一些跨界水资源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这对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跨界水资源合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这种负面影响也开始渗透到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其他合作领域。“一带一路”的倡议中指出中国要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在周边构筑一个新的合作框架。现有的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在协作领域、治理体系、受众群体、评判标准等方面都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实现“五通”的战略要求。因此,对既有的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使之创新升级,形成与“一带一路”战略要求相适应的合作模式,不仅有助于区域内跨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在次区域的深入推进。
一 跨界水资源问题与湄公河地区“一带一路”建设的互动关系
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并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在该区域的战略目标——“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打造。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在该地区的实施,也为突破既有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升级新型合作模式带来了契机。
(一)跨界水资源问题是影响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因素
“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是要与周边国家建立可靠的战略伙伴关系。澜沧江—湄公河的跨界水资源开发涉及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多方位、多层次的利益。同时,跨界水资源开发又涉及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各国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关系发展。这些利益因素与关系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而战略伙伴关系的牢固程度也将直接影响湄公河流域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与积极性。因此,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是推动跨界水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并有效加深双方合作意愿,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所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
(二)跨界水资源问题是影响次区域“一带一路”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
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战略在次区域推进的重要目标。在这一进程中,与澜沧江—湄公河有关的水利水电的开发运作、航运贸易的规模升级、农业渔业的顺畅发展都将有助于保障次区域“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成效。但既有合作模式下的跨界水资源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给中国和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带来了阻碍。例如,在水利水电发展方面,2010年湄公河发生旱情,泰国、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等国一些人认为是中国在湄公河上游(澜沧江)修建水坝导致下游旱情加重。[1]在澜沧江—湄公河航道发展上,20世纪90年代该航道已经通航,但是,老挝会晒至琅勃拉邦长达300公里的河道始终未实施整治工程,枯水期浅河段仅能通航60吨级船舶,[2]降低了航道运输的利用率,不利于航运贸易的开展。因此,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乎次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效。
(三)“一带一路”建设为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
“一带一路”的实施是为了让周边国家享受中国发展的红利,契合亚欧大陆的实际需要,将潜力转化为动力。[3]与此同时,中方也多次强调要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大力提供公共产品。[4]从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开发合作的历程来看,无论是中国还是湄公河流域国家在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开发上都有各自的需求,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能让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在跨界水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比以往更具有同步性。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会逐步将双方在跨界水资源开发上的需求转变为巨大的合作潜力,并通过更为有效的合作方式和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来解决跨界水资源合作冲突与开发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