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
随着2010年“阿拉伯之春”的爆发,中东地区的摩洛哥、突尼斯、埃及、叙利亚等非油气资源国暴露出了一系列重大问题,面临新一轮的政治和经济转型困境,而这些国家能否成功实现转型的一个关键因素则是国内选举进程是否顺利。在中东变局中,通过选举进行政治参与已经成为民众的基本共识,虽然选举进程与选举结果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和稳定,如伊拉克、埃及等国经过选举之后却仍然面临严峻危机,然而公平和透明的选举已经成为中东国家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1]
当然,执政党在选举中获胜能够巩固民众对现政府的信心,这一点对于土耳其执政已达13年之久的正义与发展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从2013年5月的伽齐公园示威事件到2013年12月的腐败案都导致土耳其国内大规模游行示威的频发,国内外媒体对正义与发展党及其领导人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提出批评,而国内的反对党派更是将此看作是重整旗鼓、再谋政权的绝好机会。[2]因此,土耳其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三次选举(地方选举、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对于正义与发展党的政权巩固显得愈发重要,而2014年3月率先进行的地方选举对于土耳其政坛更是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本文是对2014年土耳其地方选举的观察与分析,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14年土耳其地方选举的基本情况,包括土耳其的行政结构概况、地方选举的历史回顾以及2014年地方选举的重要意义等;第二部分为2014年土耳其地方选举的过程,包括土耳其主要政党的选举策略、地方选举的影响因素、选举过程中的舞弊传言等;第三部分为2014年土耳其地方选举的结果,包括地方选举结果的分析、地方选举结果产生的原因以及地方选举结果带来的影响等。
一 土耳其地方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土耳其的行政结构概况
根据土耳其统计局(Turkish Statistical Institute)的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底土耳其总人口为7769万5904人,其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91.8%,前三大城市及人口分别为:伊斯坦布尔市,1437万7018人;安卡拉市,514万零72人;伊兹密尔市,278万7539人。[3]目前,土耳其国土面积为78万3562平方公里,共分为81个省,平均每个省管辖的面积不到1万平方公里,管辖的人口也不到100万。从这个意义上说,土耳其的省/区(中央政府序列)、省级特别行政区/市/村(地方自治政府序列)等行政区划与中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因而不能简单地予以套用。
根据1982年《土耳其宪法》第123条,土耳其“行政机构的组织和功能以集权和分权的原则为基础”[4],因此土耳其的行政管理架构是一种双层结构,其中集权原则和分权原则兼而有之的是中央政府,分权原则对应的则是地方自治政府。
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由中央机构(如总统、部长委员会、国家各部委等)以及中央机构在地方的派驻机构履行。虽然所有的派驻机构都与各自隶属的部委有直接沟通,但是所有涉及技术和账目的事务都需要经过省长(Governor)批准。省长由内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提名,经总统(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批准、并经由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任命后才能成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省长是中央政府派驻在各省的代表,不仅代表内政部,而且代表其他各部委。省长虽然一般被视为内政部官员,但是在行政级别上要高于其他部委派驻在各省的官员。除了法官、检察官、军事单位、军工产业和军事机构外,省长要负责处理和协调其他部委派驻机构和中央机构之间的关系。此外,所有的预算申请也需要首先经过省长的批准。[5]因此,省长的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负责中央政府在各省的公共行政事务,例如省长办公室主要由中央政府各部委通过分权而下设的机构单位组成;二是负责协调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关系。
按照行政管理的分权原则,土耳其共分为81个省,下设892个区。省长和区长都由国家任命,而非通过选举产生。因此,理论上说,省长和区长都是由正义与发展党掌控的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省长和区长大多数是正义与发展党的代表,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党派的代表因为政绩突出而得到任命,因此他们基本上对正义与发展党持肯定的态度。省长和区长的职责主要是代表中央政府在管辖地区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以及代表中央政府处理地方自治政府的事务,主要包括健康和社会保险、公共工程、文化和教育、农业和畜牧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