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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斐济的经济援助 内容、特点与成效

    作者:吕桂霞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摘要:

    中国对斐济的经济援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1985年和2006年为界,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以无息贷款、无偿赠送为主,量少且不引人注目;第二阶段资金来源、援助方式更加多样化,成效更加突出;第三阶段援助资金大幅提升,涉及领域更加宽泛。同时,中国对斐济的经济援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遵循义利并重、平等互利与合作共赢原则,加大援助力度,并将援助项目向民生领域倾斜。

    Abstract:

    China’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to Fiji began in the 1970s,whi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phases by 1985 and 2006. In the initial phase,China usually presents the interest-free loans and free gifts to Fiji. The sources of funding and forms of assistance was more diverse from 1985,as a result,effectiveness was more prominent. After 2006,China’s aid to Fiji increased dramatically and the fields was more broadly.At the same time,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evitably. We should increase aid and toward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projects under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cooperation.

    经济援助,又称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官方发展援助或外交援助,是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用来支持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援助。在过去,开发援助的提供者主要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DAC)的28个成员,例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但是,随着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及其他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的加入,西方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援助领域的领导地位受到了挑战。许多西方学者对于这些新兴经济体援助的动机与方式提出质疑,然而,在笔者看来,它们不仅不应该受到质疑,反而应该得到赞赏,因为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象征。本文将以中国对斐济的开发援助为例,着重探讨中国对斐济援助的方式、特点与成效,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 中国援斐简史

    中国虽然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国际主义原则,坚持向经济困难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比如越南和朝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承担相应国际义务。[1]1955年万隆会议后,中国对外援助的范围从社会主义国家扩展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1964年,中国政府宣布了以平等互利、不附带条件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2]确立了中国开展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根据国情适度调整了对外援助的模式,由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进一步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更加注重提高对外援助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长远效果。

    中国对斐济的援助,虽然因两国距离遥远稍晚于对越南和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但对斐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大作用。以1985年和2006年为界,我们可把中国对斐济的援助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国对斐济的援助主要集中在农业与工业领域,且以无息贷款援建为主;1985年以后,中国对斐济的援助开始转向经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且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尤其是在1995年开始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斐济提供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优惠贷款,优惠贷款和无息贷款逐渐成为中国对斐济援助的主要方式;2006年以后,随着中斐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对斐济的经济援助急剧增加,目前几乎覆盖斐济的所有经济领域(见表1)。

    表1 中国对斐济的经济援助(1970年~)

    (一)第一阶段:1970~1985年

    斐济共和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虽然与中国远隔重洋,两国人民之间却有着150多年的友好交往历史。中国人在19世纪上半叶,开始跟随着欧洲的商船来到斐济,后因收购海参、龟壳和珍珠贝等特产开始在斐济建立商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华人在斐济经商并居住,他们对斐济社会的发展与中斐友好做出了巨大贡献。

    1970年10月10日斐济宣布独立后,周恩来总理即发电表示祝贺。1975年11月5日,斐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成为太平洋岛国中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与中国建交以来,斐济一直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且在国际事务中一直坚定地站在中国一边,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然而,由于英国近百年的殖民统治,再加上国内生产方式相对滞后、自然灾害频发,经济上急需外部援助。中国政府急斐济之所急,开始帮助斐济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中斐两国的官方往来并没有在建交之后随即发生,直到1978年斐济总理马拉才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1979年3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对斐济进行访问。伴随着中斐双方官员的互访,中国对斐济的援助也展开了。1983年7月29日,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与斐济农渔业部签订《关于水稻田项目的备忘录(代合同)》。[3]

    (二)第二阶段:1985~2006年

    1985年4月,应澳大利亚、斐济等大洋洲5国政府的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斐济等国进行友好访问。这是中国与大洋洲国家关系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有了重大发展,而且还将进一步发展。[4]通过这次访问,中斐两国人民充分认识到,中国与斐济既没有重大利害冲突,也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应该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经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