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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人权事业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中发展

    作者:罗豪才 李君如 常健 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摘要:

    2014年,中国在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以及司法领域的改革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人权事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展望未来,中国人权事业将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Abstract:

    The human rights in China have made all-round development with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social,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nd judicial reforms. The Decision on A Number of Major Issues of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made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 Sess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t forward the new request to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Looking to the future,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is entering the new stage of full legalization.

    一 2014年回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人权保障的一年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国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和司法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中许多举措直接或间接涉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使公民的相关权利得到了更充分、更切实的保障。

    (一)深化经济领域改革,促进公民经济权利的平等保障

    2014年,中国在经济领域深化了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结构、农村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促进公民的经济权利获得更平等的保障。

    1.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及其经营者享受平等权利

    《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1]2014年,中国政府深化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享受平等的权利,这也就保障了各类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权利。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意见》特别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贯彻国务院该《意见》的精神,许多地方制定了具体细则,如上海市和四川省就分别制定了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措施,对于改变非公企业及其经营者遭受的身份歧视,保障公民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要“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指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者”。要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7号),提出人民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要及时审理执行相关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交易;妥善审理权属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平等适用刑法,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