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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殖健康权利保障

    作者:刘鸿雁 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摘要:

    2013~2014年,中国在生殖健康权利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年,国家卫计委启动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保障了更多人的生育权;近两年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相关行为,为权利保护提供基础;通过开展系列的妇幼健康项目活动,提高了女性的健康意识和能力。但服务人员的权利保护意识尚须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突出,梅毒的患病率呈升高态势。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倡导和培训,提高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形成健康行为方式,促进单独生育政策的落实,为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的生殖健康服务。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from 2013 to 2014,China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on protection of reproductive health rights. From 2013,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launched the birth policy that allows coupels to have two children if one of them is an only child,ensuring more people’s reproductive rights. In the recent years,China has further developed the related laws and relevant norms of conduct to build up the basis for protection of rights. China also has organized series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project activities to improve women’s health consciousness and ability. However,the service staff’s awareness on rights protection still needs to be improved,the reproductive issues of vulnerable group,such as adolescent,floating population are very highlighted. The prevalence of Syphilis still tends to increase. Therefore,China need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advocacy and training,improve people’s awareness on rights protection,form the health behavior,and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birth policy,provide effective service for special group,such as adolescent and floating population.

    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简称“开罗人发大会”)所形成的《行动纲领》在人口与发展领域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这个纲领明确提出了生殖健康与生殖健康权利的概念。

    在开罗人发大会之前,国际社会强调改善统计数据,进行人口分析和降低生育率。而开罗人发大会则实现了一种观念转变,不再单纯地关注人口的增加或者减少,而是强调以人及其福利为中心,更广泛地关注性和生殖健康。

    开罗人发大会认识到,生殖健康[1]不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它关乎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一切事宜,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在此框架下,性和生殖健康的含义是指人们具有生殖能力;夫妇能有和谐的、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而不必担心意外的怀孕和感染到疾病;夫妇具有安全和有效调节自己生育的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妇女能平安地度过妊娠并分娩成功,母婴都存活,而且儿童能健康地长大。

    开罗人发大会之前,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没有考虑到性方面的问题,在执行人口政策时也没有分析到性别的作用。在男性文化和观念的影响以及对性的禁忌下,“性”不被提及,避孕方法则被计划生育这个词所代替。生殖健康项目多集中在计划生育方面,人们习惯于针对妇女推行计划生育,忽视了男性在妇女生殖健康决策和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忽略了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忽略了人的自主选择的权利。

    从本质上来说,生殖健康权利也是人权。在1994年开罗人发大会之后,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简称国际计生联)通过对现有国际人权公约的梳理和归纳,总结出了性与生殖健康权利,即:(1)生命的权利;(2)自由与人身安全的权利;(3)平等及不受任何歧视的权利;(4)隐私权;(5)思想自由的权利;(6)获得信息和教育的权利;(7)结婚、建立家庭和计划生育自主的权利;(8)决定是否或何时生育的权利;(9)保健和健康保护的权利;(10)受益于科技进步的权利;(11)自由集会和参政的权利;(12)免受折磨和虐待的权利。同时提出了服务对象在获得生殖健康服务时应该具有的“十大权利”,即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续用权、表达权。

    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把生殖健康作为国家议事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和妇女的生殖健康和安全。为积极践行开罗人发大会精神,中国从1995年起,启动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项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群众的需求。反对采用强制的做法推行计划生育,强调人们可以知情、负责任和自由地做出关于性和生殖健康的选择。优质服务试点工作从1995年的6个县迅速扩展到全国,并包括西部的一些贫困县区,至2010年已扩展到全国800多个县。

    一 中国生殖健康权利新进展

    (一)实施单独生育二孩政策,保障更多人的生育权

    1.明确实施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决定》正式拉开了全国单独二孩政策的序幕,单独二孩政策为更多人提供了实现自主生育权的机会。截至2014年11月,31个省(区、市)全部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

    2.增加媒体宣传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促进群众掌握相关信息

    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后,该政策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大热门话题,甚至超过了经济问题的受关注度。各大新闻媒体、新媒体均详细报道了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各地单独二孩政策的时间表、单独二孩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群众的反应,探讨了普遍二孩的可能性。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还专门在电视节目上组织专题访谈,介绍单独二孩政策的具体情况,这些报道为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提供了基础和保证。

    3.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各地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前均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各地的出生情况进行了预测,做出了相关服务的准备(包括出生医疗机构的应对、高龄产妇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并对相关政策的衔接提出建议措施。

    4.单独二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