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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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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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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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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权利的保障

    作者:周伟 钟慧 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摘要:

    2014年,我国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新位置,提出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社会力量办教育、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等措施。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权利保障仍然面临挑战,需要从加快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健全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四个方面改进现有保障体系。

    Abstract:

    In 2014,with the new posi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established in China,government has simultaneously proposed the innovation mode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improving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supporting social forces running education,and consummating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and other measures. However,the protection right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till remains challengeable,so all we should do is to speed up the adjustment of the structur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strengthen social participation,improve basic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and to tradicat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system in four aspects for improving the existing security system.

    我国《宪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1]加强公民职业权利保障,不仅能促进公民个人发展,也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这注意到了职业教育对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就业权、发展权的重要性。但是,这个时期高校扩招的实际做法是,更多地放在扩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上,使公民选择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失衡。以2013年为例:普通高中在校生2435.8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922.97万人;本科学校在校生平均规模14261人,高职(专科)学校在校生平均规模5876人。[2]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政策性倾斜,既不利于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发展,也不利于公民职业教育权利的充分实现。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等五项任务措施,各级政府围绕五项任务措施开展工作,逐步形成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并重,为公民自由选择接受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提供保障的新格局。

    一 2014年职业教育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一)完善职业教育的制度措施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2010年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提供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委会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加强促进职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国务院发布行政措施明确职业教育新地位

    2014年6月23~24日召开“2014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3]

    2.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做出重大战略决策。第一,明确阶段性目标,即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提出具体任务,到2015年和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将分别达到2250万人和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将分别达到1390万人和1480万人,继续教育参与人次将分别达到2.9亿人次和3.5亿人次。第三,制定相应措施,重点任务是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先导,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12个方面。[4]2014年,部分省(区、市)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配套性文件(见表1)。

    表1 2014年部分省份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配套性文件

    续表

    (二)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1.优化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发展职业教育规模

    《决定》提出在招生规模上要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等职业学校要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从而发挥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使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比2013年的1922.97万人增加427.03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比2013年的776万人[5]增加704万人。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也制定了教育规模目标(见表2)。

    表2 2014年部分省份制定的2020年职业教育规模目标

    2.扩大教育机构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

    第一,扩大用人自主权。《决定》指出,要扩大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方面的自主权。福建省规定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教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