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2014年,我国从修订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文件、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区域协作、转变发展方式和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七方面开展工作,形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合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多方面促进公众健康权益保障的工作格局。但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与人民群众改善空气质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社会责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和加强大气污染风险管理及损害救济等五方面改进现有治理体系,促进对公众健康权益的保护。
In 2014,china makes improvement in air pollution control,from revising law,carrying out the inspection of law enforcement,formulating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ion Plan”,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regional cooperation,transforming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ing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ribunal. The legislative,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organs work together to combat air pollution,improve air quality and protect civil health rights. The work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civil demand for air quality improvement. In order to protect public health rights,the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be perfected from increase in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air clean,ration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further enhanc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improvement in regional cooperation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to amelioration of pollution risk management and damage relief institution.
近年来,随着雾霾天气大范围、长时间地出现,我国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及危害性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大气污染特别是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与肺癌之间的正向关联性,目前已得到国内外诸多专家和权威组织的证实。[1]《2013年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肺癌已经成为我国发病率与死亡率最高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已于2013年将“室外空气污染”列为一类致癌物,并将它视为迄今“最广泛传播的致癌物”,因此当前以PM2.5为主的空气污染已成为肺癌高发的最重要诱因。[2]
因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把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作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明确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更有效地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权利、环境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一 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新进展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五年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2014年,我国政府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较好地治理了大气污染,从不同方面促进了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014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其重要意义在于建立健全了相关法律制度,从制度层面及可操作性方面保障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立法目的的实现。第一,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二,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3]第三,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第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特别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增加环境保护执法权,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与此同时,为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的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修改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2014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为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空气质量的新期待,部分地区颁布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性法规或发布法规(修订)草案,如: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大颁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4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监督
2014年5~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10个省(市)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并于10月29日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检查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还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4]与此同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三)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性文件,有效落实“大气十条”
2014年以来,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各级政府积极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大气十条”,保障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大问责力度;5月19日,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节能减排方案》),提出2014~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及具体措施。7月18日,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明晰和量化“大气十条”考核要求,落实考核工作。
为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截至2014年5月,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单位都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