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少数民族就业权利保障

    作者:陈超 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摘要:

    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是实现少数民族公民劳动权和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采取了积极新增就业岗位、制定按比例就业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职业培训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就业。但是,少数民族就业权利保障仍然面临挑战,需要从制定促进少数民族转移就业的指导政策、提高南疆地区专门招录少数民族的岗位比例、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能力、发展民族地方职业教育和打造民族地方特色农牧业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利。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work is the basis and premise for basic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itizens.In recent years,the government of Xinjiang and Tibetan Society has taken a number of measures,including increasing jobs,formulating proportional employment policy,promoting minority nationalities students’ employment,promoting the rural surplus labor employment,strengthening vocational training,to protect the right to work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successfully. However,to protect the right to work of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itizens still face challenges. Chinese government needs to take measures from five aspects,including formulating specific guidance documents promoting the transfer of employment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providing more jobs which only for minority nationalities,enhancing the employabilitie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ollege students,developing Vocational Education,developing of green agriculture,to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work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itizens better.

    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利,[1]是实现我国少数民族公民劳动权、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利,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少数民族就业权利的重要举措

    2014年5月28~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推动新疆更好更快发展,要坚持就业第一,增强就业能力,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2]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促进少数民族就业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举措。

    (一)积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

    1.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

    2010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0〕65号),要求全疆所有城镇在2010年7月31日前,通过多种途径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8月1日起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内安置就业。同时,《意见》规定就业援助政策向南疆三地州倾斜,南疆三地州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的,可继续享受12个月的低保待遇。从2010年5月到2014年6月,新疆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4208户,实现就业50382人。[3]2014年,新疆实现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为零。[4]

    2.“短平快”项目促就近就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的“短平快”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稍加扶持就可以促进发展,有效带动当地就业,让老百姓受益的产业项目。2014年初,新疆启动南疆三地州“短平快”项目,投入7.38亿元支持三地292个纺织服装、手工业、特色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等有一定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短平快”项目,带动当地各族群众实现“离土不离乡、离家不离村、出家门进厂门”的就业目标。[5]截至10月31日,自治区“短平快”项目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68万人,占新增就业总目标的61.2%。[6]2014年全部“短平快”项目新增就业4.1万人。[7]

    3.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纺织服装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是就业扩容的“蓄水池”。2014年7月,新疆出台了《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和《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根据规划,未来10年,新疆将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就业容量达到100万人的目标。截至2014年12月,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已实现就业8500人,其中产业工人7000多人。2014年,新疆参加纺织服装产业培训的人数达8.7万人(包括纺织、服装、手工刺绣、地毯编织),实现新增就业4万人,计划2015年实现新增就业人数6.7万人。[8]在促进就业的同时,新疆也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安全保障。2015年1月以来,新疆各地持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力度,高频次、多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9]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吸纳就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共有少数民族聚居团场37个,占团场总数的20%以上,有少数民族人口37.74万人。[10]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年优先安排37个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对口援疆项目25个,投入援疆资金3.39亿元,占年度援疆资金的20.2%,在加快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住房、饮水、道路等基础条件的同时,直接带动少数民族就业4000余人。[11]为了鼓励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就业优惠政策,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兵团还组织实施了“少数民族职工群众技能振兴计划”,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00万元专门帮扶少数民族就业。自2012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帮扶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就业1.48万人,帮助3834名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累计开展少数民族免费就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12]

    (二)制定少数民族按比例就业政策

    1.公务员录用少数民族比例不断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划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2012年以来,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的岗位比例不断提高(见表1)。

    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统计

    2.援疆项目吸纳少数民族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