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继续积极开展与人权直接相关的立法工作,制定或修改了若干部对人权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行政诉讼、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从立法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有关立法工作的内容来看,二者的人权立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
In 2014,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f China continually and positively carried out human rights related legislative activities. As a result,seve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having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human rights were enacted or amended. In particular,the legislation o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al assistance has made remarkable development.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unfinished tasks on human rights related legislation as well as the inadequacy and inappropriateness of the contents of some enacted or amended laws and regulations,both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still need to take necessary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ir human rights related legislation works.
Keywords: | RegulationLegislationLawHuman Rights |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这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继续积极开展与人权直接相关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人权的立法保障。
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1]对常委会2014年的立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列明了常委会将于当年继续审议的6件法律案、初次审议的10件法律案和视情况安排审议的若干预备项目,[2]并就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加强法律解释和其他立法相关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计划列明的将于年内审议的16件法律案中,有10件法律案[3]与人权直接相关,占法律案总数的62.5%。
按照上述立法计划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先后制定2部新的法律[4],修订1部法律[5],修改9部法律[6],做出8项法律解释[7]和8项决定[8],初次审议了8件法律案[9]。其中,《反间谍法》的制定、《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安全生产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及若干法律解释和决定的通过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有直接影响,初次审议的绝大多数法律案也与人权密切相关。
(二)制定《反间谍法》
境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国家有权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参与、支持和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受到反间谍工作影响的个人以及涉嫌从事间谍行为的个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把若干间谍行为明确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包括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阻碍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加强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衔接,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作为该法前身的《国家安全法》。[10]新通过的《反间谍法》在保留原《国家安全法》关于反间谍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和强调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的目的和任务,[11]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定义,[12]补充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或设施、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权力。[13]与此同时,该法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反间谍工作原则,[14]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个人隐私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和妥善保管有关个人和组织的设备、设施和财务的义务,[15]加强了对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保护,[16]扩大了当事人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17]从而充实了关于规范权力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三)修订《环境保护法》
由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所构成的环境[18]对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生活水准以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和重大的影响。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政府、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确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效应对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提高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完善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解决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原《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改。[19]从形式上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由原来的6章47条增至7章70条,[20]增加的条款数量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