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在2014年,由于开放登记注册、强化政府购买、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社会组织实现了蓬勃发展,其通过公共服务与倡导,全面促进人权保障的能力和影响力都显著增强。在未来,社会组织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其人权意识和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性,以在人权保障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boomed in 2014 in China due to the new registration system,increased government purchase and innovative management mechanism. As a result,its capability and influence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mainly through public service and advocacy,has been enhanced significantly. To strengthen this role in the future,the human rights awareness and legal professionalism must be improved among social organizations.
中国当前有关社会组织法律及政策体系的探索创新,有利于妥善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互动合作、良性循环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的角色分工明确,实际作用提升,既是进一步推动社会转型、促成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建设现代政府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对于人权保障和实现具有深远意义。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该《决定》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织”一词,在11个章节中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达20余处。《决定》强调社会组织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积极发挥其在立法协商、普法和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并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2013~2014年度,中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人权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社区治理创新、公民文化培育等领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角色。本报告基于对湖北武汉的实例分析,总结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反思和发展完善方面的建议。
一 社会组织的新发展与公民结社权的实现
社会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公民结社权的体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即是为公民结社权的保障和实现提供了有利条件。2014年,从中央到地方,共出台了百余项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公益慈善政策,其中包括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免税政策,通过股权捐赠、慈善信托试点等推出更多鼓励慈善的措施,通过公益创投、金融创新来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社会组织,以及强化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依照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明确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在全国和地方各级层面都在逐步试点和铺开,有序进行。[1]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其中,广东、安徽、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行业协会商会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例较大。[2]
此外,2014年11月25日中国残联在其官网公布与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了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该《意见》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范畴,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意见》还要求优化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3]
基于这些政策,武汉市以细化规定的形式进一步扩大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在武汉市成立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文娱类、生态环境类等7类社会组织(后3类是新的细分),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只需直接向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即可。[4]同时,取消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非竞争性限制,放宽社会团体会员地域限制,放宽异地商会登记限制,降低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门槛,成立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资金由3万元下调至1万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零注册资金。[5]这些改革举措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组织的发展。
据统计,在2014年度武汉市新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1352个,总数达到近5000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约占六成。[6]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发展规划,自2015年起的两到三年内,武汉市社会组织总量将达到1万个,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
二 社会组织全面参与促进人权保障
社会组织数量的迅速增加,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组织孵化、完善监管评估等政策联系起来,意味着社会组织在诸多人权保障领域的工作有了更大影响力。就一般而言,社会组织参与人权保障,主要集中在残障人、儿童、老年人的服务照顾,妇女、劳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