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一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文化产业在国际上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其地位不断上升,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提升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强大的推动力。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传承国家的优秀传统文化,为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文化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产业具有投入少、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的特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将文化产业置于经济社会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十六大”首次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至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重要地位,2012年“十八大”更加明确了文化产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力量。在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导向下,文化产业在我国许多省份得到大力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拥有丰富的民族、民俗、宗教文化和人文历史景观,丰富的文化资源为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对象。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个别省区为例,陕西拥有秦、汉、唐等文化遗存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品牌以及秦腔、皮影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品牌,还有华山、太白山等为代表的自然风光品牌;甘肃已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如《大敦煌》《老柿子树》等为代表的影视文化;云南则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地区,拥有丰厚的少数民族文化底蕴和多元的文化元素。2014年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西部大开发的九大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5月8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化产业协会联合组织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研讨会”,探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问题,提出以文化先行方式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因此,充分利用丝绸之路各省区丰富的文化资源,通过“丝绸之路文化带”的建设带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促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
“文化产业”这一概念首次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r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所撰写的《启蒙辩证法》中被提及[1],并将其纳入研究中,自此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内涵的演进大体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20世纪30~5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性观点;其次是20世纪70~80年代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性观点的纠正,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费斯克、雷蒙·威廉斯;最后是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内涵逐渐得到拓展和完善。
虽然文化产业内涵的研究脉络逐渐清晰,但关于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并未得到统一,各个国家的学者普遍认为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具有多重性及多样性。国外学者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主要从文化产业的投入和产出角度去界定,Lawrence和Phillips(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从事意义生产和销售的产业。[2]Justin O’Connor(2006)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产业,其商业价值来源于其文化价值。[3]Timo Cantell将使用同类组织模式以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机构定义为文化产业。[4]David Hesmondhalgh(2007)认为一切含有文化内容的行业,如广播、影视、广告等,都应属文化产业。[5]
而国内学者在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文化产业概念进行了研究。叶朗(2003)认为,文化产业就是由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实施的,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明需求为目的而提供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大规模商业活动的集合。[6]李江帆(2003)则认为文化产业是指国民经济中生产具有文化特性的服务产品和实物产品的单位的集合体。[7]朱以青(2004)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和信息为主的活动,它既包括广播、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也包括互联网等与文化相关的新兴产业。[8]江奔东(2008)则将生产和提供文化商品和服务的企业集合定义为文化产业。[9]马萱、郑世林(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