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虽然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但还较少有文献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和性质界定的基础上,利用2005~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507043家企业数据,首次从实证层面比较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独资、民营独资和外商独资企业在资产规模、偿债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待遇和公司绩效上的优劣势,为全面了解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真实情况提出了翔实的数据;同时,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分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股权结构选择的依据,为我国未来所有制改革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建议,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际价值。
一 文献综述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国外虽然也以股份经济为主,但由于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一种私人产权组合方式,很少提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政府对银行进行了大量注资,但政府也仅是拥有相应股份,并不直接参与银行经营,相反,等到银行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政府全面撤资,因此美国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同于中国国有资产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故国外较少提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综述主要是针对我国文献。
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的时间较长,但是对其称呼并不统一,大致有“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经济”等,这反映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和性质界定的含糊不清。
1.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界定
本文讨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资委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的混合。这是因为如果是国资委广义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还包括不同私人产权之间的混合,如外资与民营的混合、外资与私人的混合、私人与民营的混合,这与国外私人产权的组合又雷同了。因此为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它只能是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混合,这也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国外私有产权混合方式的根本之处。当然,这种定义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宗旨也是一致的。
2.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如何伟(2004)和石予友(2010)。但是,侯为民和孙勇梅(2004)不同意这种观点。张卓元(2014)[1]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肯定是股份制经济,但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制经济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张作云(2009)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是控股经济,也不是一种非“公”非“私”的独立经济形式,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多数学者赞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如李萍和刘金石[2](2007)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与‘所有制性质’无关”,贾淑军(2013)也认同这种观点。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在界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和性质的基础上,下面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率的优劣势与国有独资公司、民营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进行比较,并进一步探讨各种所有制经济股权结构选择的依据。
二 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率一定最优吗?
1.数据处理
本文数据没有特殊说明时,均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即:国有股份=(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实收资本×100%,民营股份=(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实收资本×100%,外资股份=(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实收资本×100%。当国有股份=100%,民营股份=100%,外资股份=100%,分别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民营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当国有股权 <100%,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再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外资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民营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样本分布见表1。
2005~2007年样本各有150338家、168846家、187859家,分别占比29.65%、33.30%和37.05%。按照股权比例分类,我国民营独资最多(72.34%),外资独资其次(20.33%),国有独资次之(5.64%),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少(1.69%),这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私营企业52.58%、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13.79%、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6.82%、国有混合所有企业2.04%基本一致。因此,相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