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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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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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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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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公民就业权保障

    作者:周伟 陈超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摘要:2012年,经济增速放缓不可避免地给稳定就业增长带来了挑战。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扩大服务就业容量、促进重点人群就业等政策措施,实现了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的目标。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要求,表明就业政策从注重扩大就业规模向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质量提高并重发展。
    Abstract:In 2012, the moderation in economic growth inevitably brings challenges to stable employment grow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chieves the goal of employment scale steadily expanding by a series of steps including formulating special plans for employment, supporting small business to expand employment, expanding service employment, and promoting key population's employment. The Report of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 proposes requirements of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giving top priority to employment" and "deliver a better job in creating employment", and it shows the employment policy has changed from focusing on enlarging the scale of employment to laying equal importance to the scale and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2011年中国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纳入公民就业权的重要制度保障。[1]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发展减速等原因的叠加影响,中国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的稳定和增长方面,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一 经济发展减速影响就业权的实现

    就业权又可称为工作权,包括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接受技术的和职业的指导和训练等权利。[2]2012年,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不可避免地减少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给公民实现就业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经济增速放缓减少就业岗位的需求

    2011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影响,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连续7个季度放缓。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GDP的增长目标为7.5%。这是中国近8年来首次调低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度目标。据测算,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大体带动80万~100万人的就业,[3]经济增速放缓明显降低了就业岗位的需求,对公民就业权的保障增加了难度。

    (二)工业增速回落导致工业企业用工减少

    2012年以来,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连续7个月在10%以下。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0597亿元,同比下降3.1%;主营业务收入576398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较去年同比回落19.7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总额同比增速

    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与企业利润下降,影响了企业整体开工率,部分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也受到一定影响。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统计信息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第二产业的用工需求比重比上季度环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较2011年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9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末和2011年底相比,制造业岗位减少1.35%,减少约8万个,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影响逐步显现。[4]

    (三)外贸需求萎缩与用工区域调整叠加

    东部地区受国际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就业增长压力较大。一方面,2012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国际市场需求下滑,对外贸易面临的困难增多。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全国进出口增速下滑至个位数,其中出口增长7.8%,比2011年同期回落14.2个百分点,[5]进出口企业困难增多。另一方面,全国区域用工结构调整加速。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城市市场用人需求下降1.6%,减少约4.9万人,求职人数增长2.4%,增加约7万人;中部地区城市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15.7万人和11.9万人,各增长了11.3%和9%;西部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8.5万人和9.8万人,各增长了8.6%和10.4%。[6]

    (四)就业总量压力与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

    2012年中国就业形势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业总量压力较大。据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说,2012年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有250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年均数增加100万人,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7]第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问题关键在于重点人群就业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部分高校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与市场需求倒挂;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于跨省就业和第二产业就业,既滞后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区域用工调整的变化,也落后于三大产业用工需求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

    (五)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影响公平就业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约3700万人。[8]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劳务派遣的法律标准不明确。《劳动合同法》(2007)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在非“三性”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第二,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十分突出。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对央企开展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情况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是2464.4元/月,仅约为央企的平均工资水平(4500元/月)的一半。[9]第三,派遣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