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伴随着我国大国地位的崛起,以文化贸易促进对外文化传播已成为一项摆在我国政府和业界面前的重要任务。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文化‘走出去’,发展文化贸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家软实力”,为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制定了战略部署。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拓展中外人文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政府工作指南,高度设计了中华文化走向国际的战略架构。可以看出,文化“走出去”已纳入国家战略的高度。动画产品作为文化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适合发展国际贸易的三种文化产品之一,走国际化发展道路自然是题中之意。
我国自2004年以来,大踏步发展动漫产业已有11个年头,虽然国家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中书写了大手笔,但动画产业“走出去”的步伐还没有达到理想的预期,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有多种,其中,动画产业的学术研究滞后于动画产业的经营实践是重要原因之一。由此,无法为企业的决策和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导致中国动画产业在摸索中贻误了发展的最佳机遇,不但如此,国家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也没有得到最好的利用,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偏离了政府推动动漫产业的最佳初衷。
基于上述背景,有必要对过去十年关于动画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学术研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 关于中国动画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学术研究
从国内外学术研究检索情况看,对于中国动画产业国际化经营领域的研究非常少见,仅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动画产业研究两个领域。
(一)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文化贸易的研究历程和现状
动画产业的“走出去”战略,包括产品层面和资本层面,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可以作为其理论支撑点。但长期以来,经济学研究默认一般物质产品为研究对象,漠视文化贸易的兴起,更忽视动画产品的存在。所以,关于动画产业的研究还没有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的主流,还没有在学术界形成共识和研究规模。因此,动画产业的学术研究领域存在着众多的处女地。
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好莱坞大片(包括迪士尼的动画片)在世界各地的影院屡屡卷起吸金狂潮,但主流的国际贸易研究一直默认一般产品为其研究对象,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不在研究范围之内。真正学术意义的研究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的,开启了文化贸易研究的第一个阶段。1973年,诺登斯特伦(Nordenstreng)和万瑞斯(Varis)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委托,对电视节目的流向进行了追踪,发现美国主导了该领域的国际贸易。随后开展的文化贸易研究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美国主导国际市场的现状和占据支配地位的原因的研究,而且主要由传播学者和社会学者开展的研究。直到1989年,加拿大学者霍斯金斯(Hoskins)、迈鲁斯(Mirus)和罗泽鲍姆(Rozeboom)才引入了“文化折扣”这一概念,开始了针对性的经济学研究。2000年以后,开始了第二阶段的研究,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研究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开始对美国以外的“非主导国家”(如日本和韩国)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从中观层面对文化产品展销会进行研究。时至今日,研究成果仍然很零散,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文化贸易研究是长期被遗忘的角落,关于动画产品国际贸易的研究更是无从谈起。
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诺登斯特伦和万瑞斯的研究为开端[1],针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原因或动力,出现了两个研究范式:
文化范式:以辛克莱(Sinclair)、杰卡(Jacka)和坎宁安(Cunningham)为代表,强调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发展了重要的区域市场,文化是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2]。显然经济因素考虑不足,过于强调文化产品区别于一般产品的特殊性,而忽视了文化产品的商品性一面。
经济范式:以霍斯金斯(Hoskins)、迈克法蒂耶(McFadyen)和费恩(Finn)为代表,认为美国影视产品主导国际市场,在于规模经济(共享性)和范围经济(销售网络)所带来的低价的作用[3]。这一范式观点没有区分文化产品和一般产品的差异性,是主流经济学观点的延续。
总体来看,上述两种范式的理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文化因素的概念,与经济因素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