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文化是一个民族最为重要和外显的特征,也是一个民族与其生存环境长期对话的结果。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大多保存和延续在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居住的村寨、村落[1],遍布民族地区的村寨、村落就像一个个传统文化的基因库,记录和呈现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因而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当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做起。
一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其价值
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角度看,村落或村寨是农耕社会特有的以土地、家族为重要纽带聚居的单元,这一单元是社会和国家最底层、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也是理解社会分工、城市化进程、社会结构构成的基本起点。从人类学和文化学角度看,村落或村寨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差异存续在村落或村寨的历史中,存活在代代相传的物质文化形式和非物质文化形式中,因此村落或村寨具有承载和传续文化的功能,尤其是传统村落或村寨,这一功能更为凸显。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DNA。[2]传统村落是寻找文化根性的入口,也是体验文化多样性的展台,是中华民族最为突出的文化遗产。其中,少数民族村寨是展示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宝库。走进少数民族村寨,就如同打开了一道门,推开了一扇窗,各种各样独具特色的生产与生活场景、民居建筑式样、饮食习俗特点、传统服饰风格、礼仪与娱乐方式彰显着不同的价值选择和审美情趣。可以说,民族村寨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时代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民族村寨文化又是一种地域现象,不同区域的民族文化,都有着各自的特征,而且与其他文化相互交融和渗透;民族村寨文化还是一种规约现象,在特定区域内民族成员经世代沿袭并渐次积累,大家共同遵守而约定俗成。[3]
然而,伴随着农村向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转型,村落的古朴特征、文化特性正在逐步消退,据资料显示,自2000年至2010年,中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平均每天消失8~100个。[4]这其中不乏大量少数民族村落或村寨的消殒。与物化村落或村寨一同衰颓的不仅是作为凝固艺术的建筑,还有习俗、礼仪等非物质的文化形式。
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民族地区的大批农民工流入东部地区,开始接触到传统居住区以外的文化,一些农民工把在东部地区务工中学到的建筑技术、用到的建筑材料使用在家乡的旧房改造中,致使大批富有民族特色的村落建筑消失。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影响少数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修缮和存续的原因主要包括:修缮或新建传统式民居,木料等材料费用高;传统的建筑用材防火、防腐、防水性能差;钢筋水泥建筑坚固、性能好,样式时髦;一些家庭收入低,导致老建筑长年失修;水、火、虫等毁坏老建筑(尤其是木质建筑),加之部分农村青年认识不到位,致使一些村寨的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急速消失。同时民族民间手工艺技艺后继乏人,民族文化传承面临巨大危机,有的专家指出,目前许多村庄面临着“速溶化”(村庄在城镇化过程中被拆)、“空村化”(人走村空)、“空心化”(村中的历史遗迹、文物等湮灭)、“过度商业化”(盲目拆、建,破坏原有景观)的趋势。[5]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急需提上日程。
二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的出台
鉴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村落或村寨的紧迫性,2009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财政部开始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从2009年到2012年,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两部委在全国28个省区市的370个村寨开展试点,通过保护性修缮和公共设施改造,改变了项目村寨的村容村貌,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也在全社会发出了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先声。
2012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并具体制定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6],旨在保护包括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在内的传统村落。与此相呼应,国家民委于2012年12月推出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下文简称《纲要》),系统化推进少数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纲要》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