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Keywords: | RegulationLegislationLawHuman Rights |
一 2012年国家人权立法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人大的人权立法情况
2012年,全国人大开展了十分重要的人权立法工作。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其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作了111项修改。从数量上看,该决定所作的实质性修改涉及原法83个条款(包括修改82个条款,删除1个条款),约占原法全部225个条款的37%。除此之外,该决定还在原法基础上新增了66个条款(包括由原法3个条款扩充而来的4个条款),使得修改后的条款总数达到290个,实际增加的条款数量(65个)约为原法全部条款的29%。从内容上看,本次修改覆盖原法除“立案”和“审判组织”两章之外的其他各章,既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也涉及管辖、回避、辩护、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各项刑事诉讼制度;既涉及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的一般环节,也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特别程序。从人权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与安全权、公正审判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多项权利均有重大影响,另三项决定和办法的通过则与公民选举权和参与公共事务权直接相关。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权立法情况
2012年3月9日,吴邦国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常委会2012年的三个方面的立法任务: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其中,关于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和网络法律制度的11个项目均与人权有不同程度的联系。
按照上述立法任务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先后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精神卫生法》三部新的法律,宣布废止了1985年通过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两部法律,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两部法律,修改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民事诉讼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邮政法》、《劳动合同法》和《农业法》等14部法律,还通过或批准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8项法律性文件。在新制定和被修订或修改的27部法律文件中,新制定的3部法律、新修订的1部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改的14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