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引言
(一)问题的缘起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奋斗的目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方面总结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研究人权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应对国外敌对势力在人权问题上的挑战,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为应对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挑战,江泽民指出:“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此后,人权问题才为学者理直气壮地研究。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1997年和1998年,中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国政府又先后制定了两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2011年7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通过评估,确立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人权工作得到有力推动。2012年6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正式发布,对今后几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部署。2012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些都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决心,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进入了周密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今天,中国大众对人权的观念明显增强,形成了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正能量,但中国大众的人权观念仍明显存在幼稚的方面。比如,始终在人权概念的阐释和运用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模糊的情况。又如,人们并不都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人权”一词,有的在道德意义上使用,糅合自然与人性等概念;有的在法律意义上使用,模糊与公民权利的界线;有的强调人权里的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利,有的则强调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基于此,我们力图考察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当下的中国大众有怎样的人权观念。
大众人权观念,是指社会中的成员对自我基本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表现为关于人权的心理、知识和理论。由此,其构成可从两个层面理解:在认识层次上,人权观念可分为人权心理、人权知识和人权理论三种形态;在知识要素上,人权观念可分为人权认知、人权主张和人权要求三个要素。
观念是主体用语词或句子表达的思想,人们通过它们传递某种意义,进行思考和沟通,使其社会化,形成公认的普遍意义,并由此建立思想理论体系。一旦观念实现社会化,就可以和社会行动联系起来。这样,了解大众对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什么认知,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权利有什么样的主张,对实际享有的权利有什么样的体会和要求,进行一种社会学的调查研究其意义非常重大。
人权研究、人权理论的构建与推进人权事业休戚相关,而这又与大众人权观念的形成密切相连。大众的人权观念并不抽象,它是由众多具体的权利意识构成的,所以,通过对大众具体人权意识的考察来描述中国人权状况,具有一定的社会学意义,也能从中体察出人权的法学、政治学和哲学的真正意蕴。
具体而言,本次调查的内容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中国大众的人权认知概况;(2)中国大众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观念;(3)中国大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观念;(4)中国大众的平等观念与特殊群体权利观念。我们希望能在获取大量调研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来展示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的直观状况。对民众的人权认知、人权主张和人权要求作了多角度、大范围的社会调查,全景式地展示了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的现实样态。
(二)抽样设计与执行
本次调查坚持严格采用建立在科学概率抽样基础上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方法,通过采访员问卷面访的方式,获取全国样本范围内公民个体的数据,设计好问卷后我们首先进行试发,然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同时,我们也对采访员进行了培训并提出要求。此次调查的受访人确定为14~70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本次调查采用异比分层、多阶段、等概率的方式抽取样本,覆盖了全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1]除港、澳、台及海南外的125个城市。初级抽样单位(PSU,Primary Sampling Un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