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权教育的兴起。除了占风气之先的高校人权教育之外,居次席的便是公务员人权培训。此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促进了中国人权教育培训的兴起与发展。本文旨在总结中国公务员人权培训的历史脉络及其发展经验,以促进中国公务员人权培训健康发展。
一 中国公务员人权培训事业的历史发展
中国公务员人权培训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1]、国家检察官学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2]等是较早开展公务员人权培训的机构。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校外多次给机关干部讲授马克思主义观和当代人权思潮等问题。[3]尽管这些课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权培训,但表明此时已经在公务员队伍中讲授人权知识。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权教育开始纳入中共中央党校面向新世纪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成为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2000年,人权课正式列入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和进修部干部的必修课程,[4]对干部学员的人权教育进一步扩大。例如,2000年,张晓玲教授为干部学员开设了“当代世界人权保障制度”、“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一致延续至今;2006~2009年,林喆教授为干部学员开设了“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课程;等等(见表1)。
表1 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为干部学员开设的人权课程
2001年,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与丹麦人权研究所合作连续举办了四期人权培训班,公务员是主要培训对象。2003年,该中心还专门举办了针对湖南省部分公安干警的三期人权培训(见表4)。[5]2004年7月,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检察官与人权保障”人权培训项目,对部分检察官进行了培训。[6]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从2004年11月开始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群体开展人权培训。其中,于2005年6月对广东省26所监狱的监狱长进行了系统人权培训,这在全国监狱系统尚属首次。截至2012年7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已经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务员人权培训班13期(见表3)。从2005年10月至2012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每年都不定期地对公务员进行人权知识培训,至今已举办11期(见表2)。[7]
表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公务员人权知识培训
续表
表3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的公务员人权知识培训
表4 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的公务员人权知识培训班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中国公务员人权培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表明公务员人权培训获得了正当性,具有了规范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规定:“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2009年4月17日,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后的第四天,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在广东清远为清远市法院系统刑事法官举办了人权培训班,这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后的第一个人权培训班。
尽管对比之前开展的公务员人权培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发布并没有大幅度地促进公务员人权培训的开展,然而公务员人权培训取得的进步也是不争的事实。根据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显示:两年来,人权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务员的人权教育培训。报告指出:“两年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四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等进行人权知识培训。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普遍把人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公安机关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人权意识。两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