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一 2013~2014年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状况
从整体来看,2013~2014年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呈现五大特征:媒体继续通过性别议题设置和性别问题呈现推动立法和公共政策;媒体传播新型性别关系模式和性别观念,丰富性别文化内涵;网络和社交媒体为妇女组织、妇女群体和个人及媒体提供了性别传播的新平台;国内、国际在媒介与女性发展领域互动性增强。
(一)媒体继续通过性别议题设置和性别问题呈现推动立法和公共政策
媒体作为社会“拟态环境”的构建者,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其议程设置的功能实现的。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自媒体之间相互设置议程,实现议程互动,并为广大公众设置议题,引导公共舆论,渗透文化生活。
从很大程度上而言,性别议题经常与女性发展和女性权益相关。一些侵犯女性权益的事件进入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议程设置后通常能引发人们的关注和讨论。传统媒体舆论场、网络媒体舆论场、民间舆论场之间交流和互动,最终能共同推进社会舆论进程,促进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对侵犯女性权益事件的处理。更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对性别议题的议程设置还在一定程度上传播了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推动了整个社会对女性权益的关注,推动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
性别暴力事件是2013~2014年媒体议程设置中的一大重要内容。性别暴力是性别歧视的突出表现形式。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1届会议通过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指出,“基于性别的暴力”即“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确认基于性别的暴力属于歧视范畴。立法和公共政策是消除性别暴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武器。
2013~2014年,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最终向法制化进程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3年7月,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2014年11月25日~1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推动反家暴立法的过程中,媒体的作用不可小觑。在中国,媒体对“家庭暴力”的观念的传播始于20世纪90年代,以1994年“国际家庭年”和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为契机,媒体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媒体报道使“家暴”这一被普遍认为发生在私领域的、属于个人隐私的社会问题“可见”起来,而且通过其议程设置功能,引发公众广泛讨论,引导舆论。此外,媒体为家暴受害者、各反家暴机构或团体搭建了信息、知识及观念的交流平台,有助于推动反家暴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出台。
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搜索时间,在百度中搜索到的新闻全文中出现“家庭暴力”的新闻报道约65400篇。201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每晚20:07,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连续播出系列片《中国反家暴纪事》。该片是中国第一部以反对家庭暴力为内容的大型人文纪录片,旨在以中央电视台这一国家媒体的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力,促进中国反家暴立法的进程。纪录片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天涯论坛一位网民在9月12日当晚看完第一集后马上发了题为“大家看央视12的《中国反家暴纪事》,没想到有那么多女人过得生不如死”的帖子[1],该贴点击次数达到541905次,回贴总计达3177条,网民们就家暴尤其是针对妇女的家暴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消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人民网设立专版“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中设立“反家暴工作历史进程”“各地实践探索”“背景资料”“最新消息”等内容版块。《法制日报》发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解析》[2],等等。媒体的议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为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做了舆论准备。
2013~2014年,中国在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基本政策的刑事处罚的进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