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
一 家暴类性别议题报道研究意义
(一)家暴定义及影响(2010~2014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发生在私领域的家庭暴力行为其社会可见度不高。然而,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2]可见,在我国家庭中发生家暴的比例很高,家暴议题应得到各方足够关注。
在绝大多数家暴事件中,女性往往以受暴者身份出现。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3]可见受家暴之害的女性比例之大。
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体现权力和控制的一种极端形式,家暴行为对女性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明确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迫使妇女对男子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社会机制之一。”[4]在男权社会中男性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女性处于受支配和附属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导致男性比女性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拥有更多的社会权益。因此男性往往在私人领域处于霸权地位,其对处于附属地位的女性施加的家庭暴力行为便是男性霸权在家庭领域的集中体现。
(二)家暴的立法进程推进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被北京召开,这成为中国反对家庭暴力进程的起点。2001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第一次在基本法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行政处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有重大突破,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里程碑,自此,家庭暴力成为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的广泛传播推动了家暴立法进程,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行动纲领》指出:“媒体可在世界各地发挥潜力,为提高妇女地位做出更大贡献。”在家暴立法过程中,媒介报道的作用不可忽视。
研究媒介对家暴类性别议题的报道对于反思媒体传播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媒体传播能力,维护女性权益,推进性别平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通过对2010年至2014年从新闻传播角度研究家暴类性别议题的文献进行综述,旨在发现现有研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之后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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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暴类性别议题报道研究阐述(2010~2014年)
(一)家暴类性别议题报道研究统计
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家暴”“家庭暴力”为关键字进行“主题搜索”,共获得从新闻传播角度分析家暴类性别议题的研究成果21篇。本文将对21篇文章进行文献综述,入选文章的搜索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1 CNKI新闻传播角度分析家暴类性别议题的文章篇数
由以上统计可知,从新闻传播角度对家暴性别议题进行分析的学术研究不多,连续5年均不超过10篇,2013年家暴性别议题报道研究最多,共7篇。自2011年,相关研究明显增多,其中对李阳家暴案的分析占很高的比例,可见新闻传播学者对热点性别事件的反应速度是较快的。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的广泛传播推动了家暴立法进程,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对家暴的持续关注,也引起了学界对该议题的重视,2012年、2013年、2014年有关家暴类性别议题报道研究数量相较于2010年、2011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总体来看,新闻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