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在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社会体制转轨、经济体制变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文化氛围转变,不同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趋异,导致中国社会矛盾大量产生、积聚,一些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涌现,上访、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社会秩序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现代社会广泛兴起的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民间组织在消除社会矛盾和冲突中,起着独特的作用。然而,民间组织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育程度一直很低,处于弱势状态,普遍面临规模小、实力弱等状况,[1]且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中并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与之相异,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时常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直接参与其中。由于话语权、处理方式和政府资源有限等多方面的原因,政府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往往不那么令人满意,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致使事态恶化。在民间组织有待进一步发展的现状下,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政府与民众的直接对抗,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找一支新的力量,将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两代一委”的镜湖经验正是这方面的尝试。
镜湖区位于芜湖市的中心城区,本身就是各种社会矛盾汇聚地。200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芜湖市将原有的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部分地区合并为如今的镜湖区。区划调整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导致不同利益群体诉求交织,使这一地区各种社会矛盾更为复杂。面对出现的新情况,镜湖区政府并没有消极等待,而是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不断摸索,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变现状。从2009年开始,镜湖区在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出“两代一委”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做法,如今已经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有效地缓解了该地区的社会矛盾,并弥补了“政府包办”做法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都依法负有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体现群众意愿的责任。但是,在人代会、党代会和政协会议休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很难找到和选民接触的平台。镜湖区为了解决现实矛盾,化解危机,提出了“两代一委”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思路,一方面为拓展民情诉求,实现党内、党外的全方位监督,解决当前的矛盾开辟了思路,另一方面也为代表委员们更好地参政议政提供了平台。
一 基层社会矛盾:现状与化解
中国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社会结构向着解构与重建的转型过程迈进。这种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经济发展迅速;其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越积越多,经济利益格局重组亟待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跟进。日益涌现的基层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信访等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的作用越来越小,底层民众不得不频繁做出超越法律规定的反抗。在“稳定压倒一切”“要维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的大方针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这些活动持不支持甚至强硬打压的态度,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群体性案件,给社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冲突,甚至酿成局部的社会风险。
(一)基层社会矛盾研究现状
所谓基层社会是指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和市区以下的街道、社区社会。基层社会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家园,而近年来基层社会矛盾的大量发生正干扰着我们的安定生活,甚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社会矛盾是指发生在个人、群体间的一种失衡、冲突、对抗、失范及摩擦现象。社会矛盾从性质上,可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从引发的原因上,可分为结构性矛盾与非结构性矛盾;从风险预测上,可分为社会风险性矛盾与无风险性矛盾。[2]邓伟志从深层次的原因出发,认为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主要有贫富矛盾、官民矛盾、政社矛盾和文化矛盾,他认为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必须从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宗教、乡规民约等多方面着手,并指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有改革的精神。[3]李培林从社会阶层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城乡关系、区域发展问题、收入差距发展趋势等五个方面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