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
一 发达国家带薪假期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一)带薪假期的法律保障
带薪假期包括带薪公共假日(paid holiday)和带薪年休假(paid leave或paid annual leave)。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从法律上对劳动者的带薪假期权益给予保障。哈佛大学法学院两位学者连续多年对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带薪假期进行了跟踪研究(Rebecca Ray and John Schmitt等,2011,2013)。在2013年向欧盟提交的最新研究报告中,他们比较了16个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等共计21个发达国家的情况。其核心结论是:在带薪公共假日方面,大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保劳动者每年享有5~13天的带薪公共假日,而美国、日本、荷兰、英国、瑞典、瑞士等国家则没有相应的法律限定;在带薪年休假方面,这21个国家中有18个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年享有20天(含)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加拿大、日本则为每年10天,而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在联邦层面相关立法的发达国家[1]。
(二)带薪假期的具体规定
就带薪公共假日而言,一些国家由中央政府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有些国家则全部或部分由地方政府决定。例如,除了全国性的4天公共假日外,瑞士的每个行政区都有不同的公共假日,共计至少8天;加拿大和德国由地方政府决定带薪公共假日,其中加拿大允许各省至少有5天的带薪公共假日(平均为8天),德国各州至少有9天的带薪公共假日。在大部分发达国家,雇主均有权安排雇员在带薪公共假日期间工作,但需支付高于平时的工资或安排其倒休。
就带薪年休假而言,除美国之外,其他所有发达国家均有相关立法。这些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呈现出如下五个特征。其一,带薪年休假天数普遍多于20天。大部分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带薪年休假天数都在20天(含)以上,最长为30天。加拿大和日本分别为10天。美国是唯一一个在全国层面上没有立法强制要求雇主提供带薪假期的国家,但是按照戴维斯-培根法案(Davis-Bacon Act),与政府部门签署合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同时,纽约州等一些州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欧盟于1993年颁布了《欧盟国家工作时间指令》,为所有欧盟成员国确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最低标准——每年4周或20天。不少欧盟国家实际实施的带薪年休假更长,例如法国要求每年至少有30天的带薪年休假,芬兰、挪威和瑞典是25天,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是22天。其二,确保休假时间可用于旅行。为保证劳动者能够充分利用带薪年休假旅行,尤其是长途旅行,各发达国家对带薪年休假怎么休、何时休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荷兰法律规定,雇主必须确保其员工能在4月30日到10月1日期间连续休假;瑞典要求劳动者应能连续休假4个星期且应在6~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