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9月 |
一 引言
改革以前,在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住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前提下,城镇实现全面就业政策,城市居民的就业得到充分的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是“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蔡昉等,2005)。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贫困被认为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利用1988年全国住户调查数据估算的结果表明,农村有12.7%的贫困人口,而城市贫困人口比例仅为2.7%。到1995年,用可比的调查方法和定义,估计出的农村和城市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12.4%和4.1%(Riskin和Li,2001;Khan,Griffin和Riskin,200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大批工人从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和失业(蔡昉、王美艳,2004a)。在这些人员中,很多人由于个人人力资本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实现再就业。即使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也大多是在所谓的“非正规部门”就业(Knight和Song,2005)。这些部门大多具有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等特征。还有很多在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劳动力,工作不稳定,一旦失业,可能得到的社会保护更低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另外,提前退休职工和“买断工龄”职工等,实际上也陷入失业并且难以进入社会保护覆盖之中。下岗和失业人员,又有年龄偏大的特征,而且受教育水平低,又大多有家庭的拖累,更容易陷入贫困。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并仍然严峻的城镇失业,以及由此导致的城镇贫困,在数量上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形成转轨时期的城市冲击型贫困。
如果用目前各个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作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代理,在2003年全部2246.8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中,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所占比例超过40%。如果加上这些人的家属,由于没有工作而形成的贫困人口,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主体(民政部,2004)。由此看来,贫困的发生与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另外,我们知道,受教育水平直接决定着人们的劳动力市场表现,受教育水平越高,越不容易失业(蔡昉等,2005)。因此,受教育水平与贫困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关于中国城市贫困状况的研究(孟昕等,2004;Robert Gregory等,2005;李实,2004;李实、Knight,2002;薛进军、魏众,2004等)。这些研究运用不同来源的数据,从不同的角度,或分析城市贫困的基本状况,或探讨城市家庭陷入贫困的影响因素,或探讨城市贫困与收入差距的关系。但是,一方面,已有的研究运用的数据都较早;另一方面,很少有人着重从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状况对贫困的影响的角度,讨论转轨时期的城市贫困。本文我们将利用2004年的最新调查数据,对中国的城市贫困状况进行分析。我们将着重考察家庭成员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状况对家庭贫困的影响,并且预测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状况对家庭贫困的影响概率。
二 城市贫困的基本状况
(一)所用数据
本研究将利用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进行的《中国城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抽样调查数据。调查包括了8个省的14个城市,分别是: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四川省自贡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和鹤岗市,吉林省辽源市,辽宁省抚顺市、本溪市和锦州市,陕西省铜川市和宝鸡市,湖北省襄樊市和宜昌市。14个城市一共抽取了6743户。由于一些户的某些数据缺失或存在异常值,我们最终使用的样本为6609户。
调查采取分层等距随机抽样方法。在每个城市首先抽取社区,然后抽取调查户。调查问卷包括了家庭信息以及家庭中所有个人的详细信息。本次调查收集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特征(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工作状况(工作经历、行业、职业、收入、工资拖欠等)、下岗、失业和退休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养老、医疗和失业)、教育、培训和医疗支出、社会关系等六个方面。家庭信息主要包括住房状况、家庭消费支出、转移收入、社会救助。
(二)如何衡量贫困
究竟如何衡量贫困,是一个被长期讨论的话题。关于何为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已经有比较一致的结论: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贫困线,那么这个家庭便是贫困家庭,该家庭的人口就是贫困人口。但是,确定贫困线的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归纳起来,贫困线的确定主